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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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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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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文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严文华、 严帆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 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 逐项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 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对该事项作出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 前提下,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
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战篪 李迪 李贻斌 2021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