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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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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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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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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 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议案》之《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杭州荣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 其参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金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珵”) 及宁波金珵的全资子公司舟山金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金航”) 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28,000 万元。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宁波市鄞州金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代码证:91330212MA2GR1XJ0K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江宁路722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销售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增资完成后【增资详情请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 告》(2020-052 号)】,宁波金珵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荣宇与宁波金翔房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翔”)各持有其5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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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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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宁波金珵资产总额9.9 万元,负债总额0 万元, 所有者权益9.9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0.1 万元(以上数据 经审计)。

截至2020 年4 月30 日,宁波金珵资产总额6,209.84 万元,负债总额6,200 万元,所有者权益9.84 万元,2020 年度1-4 月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0.0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舟山金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5月8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代码证:91330900MA2DM3203G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天大道1188 号科来华国际家居广场3幢40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 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关联关系:舟山金航系宁波金珵的全资子公司。

在此之前,公司未对宁波金珵及舟山金航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象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 1、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 3、财务资助期限: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

  • 归还,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因项目合作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为宁波金珵及其全 资子公司舟山金航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 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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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 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 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五、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5 月18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 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合作项目正常经营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 资金对其子公司宁波金珵及宁波金珵的全资子公司舟山金航提供财务资助不超 过28,000 万元。有利于提升子公司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快速提高子公司盈利 能力,有利于子公司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 小。

3、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 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提交时,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4,569.71万元, 无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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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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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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