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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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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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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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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 议案》。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园房产”)50%股权给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 桂园投资”),共同开发公司于2017 年10 月26 日取得的天台螺溪地块。股权转 让完成后,公司和碧桂园投资各持其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因广园房产系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 资金系财务资助行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广园房产提供的股东借款25,693.69 万元资金在前述股权变更完成后作为对广园房产的财务资助予以确认。本事项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财务资助金额:25,693.69 万元。

  • 2.财务资助期限:暂定一年,以协议为准。

  •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 4.资金占用费:以协议为准。

  • 5.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 6.资金主要用途:项目经营开发。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1日

  •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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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章佳毅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 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6)关联关系:广园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碧 桂园投资各持其50%股权。广园房产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 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4,350.99万元,负债总额243,51.01万元,所有者权益-0.02万元,2017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2017 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园房产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24,351.01 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因项目合作所需,公司为广园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 情况下进行的。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 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 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 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 期进行内部审计。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 月2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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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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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因合作开发项目所需股权转让行为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持有股 权比例未超过50%,对过去十二个月向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园房产”)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提供的资金25,693.69 万元予以确认为财务资 助。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审 批程序。

  • 2、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即可实施。

  •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的对广园房产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8 年4 月26 日,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并表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余额为93,068.34 万元(含本次确认金额),无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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