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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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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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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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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以自有及 自筹资金为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禄投资”)及臻 禄投资全资子公司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溪房产”) 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6520 万元,其中对臻禄投资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桂溪房产的资助金额为不超过6500 万元。臻禄投资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 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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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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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资助期限:暂定三年,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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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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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占用费: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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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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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资助对象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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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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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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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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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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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张猛
(5)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杭州绿城致臻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臻禄投资 100%的股权,宇舟资产将受让致臻投资持有的臻茂投资7%股权。受让完成后, 臻禄投资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7)臻禄投资于2016年12月2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年7月31日,臻禄投资 资产总额125.83元,负债总额1000元,所有者权益-874.17元。2017年1-7月营业 收入为0元,净利润-874.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2016 年度,公司未对臻茂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2、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4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29号407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信南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臻禄投资持有桂溪房产100%的 股权。
(7)桂溪房产于2017 年2 月24 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 年7 月31 日,桂 溪房产资产总额135,364.70 万元,负债总额135,538.77 万元,所有者权益 -174.07 万元,2017 年1-7 月营业收入为0 元,净利润-174.07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8)2016 年度,公司未对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宇舟资产为参股公司臻禄投资及臻禄投资之全资子公司桂溪房产提供财务 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桂溪房产主要负责杭政储出 【2016】44 号地块开发,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工前期准备。臻禄投资目前经营稳 定,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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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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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本次 对外财务资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 月29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此次以自有及自筹 资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臻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禄投资”)及臻禄 投资全资子公司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溪房产”)提 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20 万元,其中对臻禄投资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20 万元,对桂溪房产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 万元。财务资助系臻禄 投资和桂溪房产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子公司正常运营,风险可控。
2、本次财务资助臻禄投资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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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上所述,同意宇舟资产为臻禄投资和桂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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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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