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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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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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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兑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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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33 股票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12438 债券简称:16 广宇0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8 月29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8 月30 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广宇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2017 年8 月30 日支付2016 年8 月30 日至2017 年8 月29 日期间的利息。付 息金额:8.00 元(含税)/张。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 年8 月29 日,凡在2017 年8 月2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 利息款的权利。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 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16 广宇01

    • 3.债券代码:112438。

    • 4.发行总额:人民币1 亿元。

    • 5.票面利率:8.00%。

    • 6.票面金额:人民币100 元。

    • 7.债券期限:3 年期。

    •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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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兑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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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 年8 月30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7 年起每年的8 月30 日为上一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7 年5 月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7】143 号,维持公司债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 持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00%,每张(面值100 元)“16 广宇01”发行价格 人民币1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人民币108 元(含税)。

本次本息兑付每手“16 广宇01”(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2.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8 月29 日

2、债券付息日:2017 年8 月30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相关事项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00%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8 月30 日

下一付息期付息日:2018 年8 月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五、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8 月2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广宇01”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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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兑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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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 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平海路8 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 号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联系人:华欣

联系电话:0571-8792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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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792581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江敬良、梁战果、郭文倩

电话:0755-82943681

传真:0755-82943121

(三)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负责人:赵俊霞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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