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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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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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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以自有及 自筹资金为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臻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茂投资”)及臻 茂投资全资子公司杭州绿城望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溪房产”) 提供财务资助20,408 万元,其中对臻茂投资的资助金额为9,208 万元,对望溪 房产的资助金额为11,200 万元。臻茂投资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臻茂投资和 望溪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1.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20,408 万元

  • 2.财务资助期限:暂定三年,以协议为准

  •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 4.资金占用费:以协议为准

  • 5.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 6.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资助对象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1、杭州臻茂投资有限公司

  •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5日

  •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710室

  • (3)注册资本: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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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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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张猛

(5)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杭州绿城致臻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臻茂投资 100%的股权,宇舟资产将受让致臻投资持有的臻茂投资16%股权。受让完成后, 臻茂投资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7)臻茂投资于2016年12月5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年4月30日,臻茂投资 资产总额586,750,716.58 元,负债总额586,801,000.00 元,所有者权益 -50,283.42元,2017年1-4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50,079.42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8)2016 年度,公司未对臻茂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2、杭州绿城望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4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29号408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信南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臻茂投资持有望溪房产100%的 股权。

(7)望溪房产于2017 年2 月24 日注册成立。截止2017 年4 月30 日,望 溪房产资产总额596,527,089.61 元,负债总额 609,650,196.61 元,所有者权 益-13,123,107.00 元,2017 年1-4 月营业收入为0 元,净利润-13,123,107.0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2016 年度,公司未对望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宇舟资产为参股公司臻茂投资及臻茂投资之全资子公司望溪房产提供财务 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望溪房产主要负责杭政储出 【2016】35 号地块开发,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工前期准备。臻茂投资目前经营稳 定,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臻茂投资和望溪房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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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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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本次 对外财务资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6 月2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此次以自有及自筹 资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臻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茂投资”)及臻茂 投资全资子公司杭州绿城望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溪房产”)提 供财务资助20,408 万元,其中对臻茂投资的资助金额为9,208 万元,对望溪房 产的资助金额为11,200 万元。财务资助系臻茂投资和望溪房产的正常资金需求, 旨在进一步支持子公司正常运营,风险可控。

  • 2、本次财务资助臻茂投资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 务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3、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 4、综上所述,同意宇舟资产为臻茂投资和望溪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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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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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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