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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Oct 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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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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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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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4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肇庆星湖房产”)在肇庆市开设星湖名郡项目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向肇庆星湖房产增加注册资本14,750万元,其 中公司按80%股权比例,以募集资金增资11,800万元。为此,肇庆星湖房产、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肇庆分行”)在2007年9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肇庆星湖房产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在中行肇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2、肇庆星湖房产、中行肇庆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广发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肇庆星湖房产、 中行肇庆分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肇庆星湖房产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肇庆星湖房产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可以随时 到中行肇庆分行查询、复印肇庆星湖房产专户的资料;中行肇庆分行应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行肇庆分行查询肇庆星湖房产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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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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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行肇庆分行查询肇庆星湖房 产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行肇庆分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肇庆星湖房产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广发证券。中行肇庆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肇庆星湖房产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中行肇庆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行肇庆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行肇庆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肇庆星湖房产可 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肇庆星湖房产、中行肇庆分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广发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解除。
此前,肇庆星湖房产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肇庆分 行”)于2007年7月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文详见公司(2007)024 号公告】。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已决议向肇庆星湖房产增加注册资本14,000万 元,其中公司按80%股权比例增资11,200万元。该部分资金存于该帐户,目前已 全部投入使用,肇庆星湖房产已停止该帐户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功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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