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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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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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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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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6 月9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 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绍兴广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的审查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因达成借款增信措施而实施的子公司股 权转让,形成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
3、此次杭州星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绍兴广玥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广玥”)提供借款,仅用于项目的生产经营,用途明确 且单一,根据项目开发经营的计划安排,绍兴广玥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绍兴广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杭州广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 升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公司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 于其为公司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
2、因子公司融资事项之需,实施股权转让等增信措施,公司对子公司的持 股比例低于50%,但归还借款、受让股权后,子公司仍是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全程参与项目的开发经营建设,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该财务资助损失的风险较小。
我们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何美云、张淼洪、刘南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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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