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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PING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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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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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人员 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公司经理层和专职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以下统称“公司领导”),经理层包括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 经理每届任期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领导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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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定公司融资计划;

(八)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

(十一)根据经批准的公司经营计划,批准生产经营各 项经费支出;

(十二)拟订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国有产权转 让或无偿划转、担保、对外捐赠和赞助等事项的方案;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上述事项并组织实施;

(十三)根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四)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 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五)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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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相关职权,分管或 协管相应的部门、业务单元,承担相应责任。纪委书记协助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总经理办公 会是总经理组织相关领导人员,讨论研究并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和拟订公司重要方案、规章制度、重要措施,以及讨论 决定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九条 以下事项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一)需要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有关要求,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应当由党委会履行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的,应当提交 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分别发表 明确意见后,由总经理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规范议事、科学决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公 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议题决策的前期调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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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论证评估工作,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建议意见,以增 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分工负责、高效议事。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的议题,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以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阅。

第十二条 审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视必要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原则上每 月举行一次,并由总经理主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经理层人 员和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议题内容涉及的职能部门或单位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由半数以上公司领导出 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报告总经理并对办 公会决策事项发表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与现场发言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遇特殊 情况,在保证会议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总经 理同意,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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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总经理办公会的会 议时间、议题及议题顺序,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时间、 地点和议题等主要事项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八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由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项进行 审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最后由总经理作出 决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 录,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会议记录应当送出席会议人员传 阅。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应当做到详实,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列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五)所议事项的决定或结论。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在议题主汇 报部门负责人协助下,按议题分别整理形成总经理办公会决 议单。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单由总经理办公室呈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决议单分送各 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由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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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 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每年分别于1 月底、7 月底,向总 经理汇报上年全年和当年上半年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 况。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议单、会议记录及会议录音等资料 应当作为公司重要内部文件进行保管,并与各部门提交的全 部议题材料一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期为长期。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 律:

(一)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秘密,不得违规对外泄 露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近 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就以下内容,向董事会做出年 度、半年度书面报告:

(一)公司的经营业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总经理行使董事会 授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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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 他公司领导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 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 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 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 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在七个工 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董事会:

(一)因公司利益受到突然或意外侵害而必须即时做出 决定,在董事会多数董事知情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应 急行使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二)董事会要求时。

第三十条 公司领导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 决议。公司领导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所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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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 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 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 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原《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交 技股办〔2010〕29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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