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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PI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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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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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科技”、“公司”)拟向关联方 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有效期限为两年(自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海科技的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日信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对本次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条款主要规定中 海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 务(包括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 事的其他业务。上述金融服务的实际种类以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类 别为准,该等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 、公司本次与中海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进行的。
3 、日信证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订于 2012 年 3 月进行了核 查,并结合 2012 年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发表了独立的无异议 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名称: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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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借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关联关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中海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为公 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是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中海财务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他集团成员单 位依法出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已取得《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有效期限为两 年(自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此授信由公司信用取得,不属于担保性 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预计向中海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年利率为 6.4% ,预计两年内发生的财 务费用为 2,56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沈以 华、马浔、蔡惠星均回避表决。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已经由公司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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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费用不高于 3,000 万元, 所以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再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人骥、高勇、张河涛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查后认为:
1 、公司为满足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函及流动资 金贷款的需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风险。
2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发生不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形,定价 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 形,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
3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日信证券认为:
-
1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审议
-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向中海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的。 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 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
日信证券对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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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亚利 刘元高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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