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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PING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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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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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 002401 编号: 2012-021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 年6 月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6 月21 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以华先生召集。公司董事马浔、蔡惠星、 周群、张人骥、高勇、张河涛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 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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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为满足公司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 保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同意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等四 家银行申请不同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1、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3 亿元,其中:银行保 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42 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8 亿元、银 行承兑汇票额度0.2 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 年6 月至2013 年5 月)。

2、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2.5 亿元,其中:银行保函 和信贷证明额度1.8 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5 亿元、银行承 兑汇票额度0.2 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 年6 月至2013 年5 月)。

3、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1 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 信贷证明额度0.8 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2 亿元。有效期限 为一年(自2012 年6 月至2013 年5 月)。

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2 亿元,其中:银行保函、信 贷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6 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4 亿 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 年6 月至2013 年5 月)。

上述四家银行拟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5 亿元,以上授 信均由公司信用取得,不属于担保性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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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 亿元,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12 年7 月至2014 年6 月)。此授信由公司信用取得,不属于担保性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预计 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年利率为6.4%, 预计两年内发生的财务费用为2,560 万元人民币。由于本关联交易不 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沈以华、马浔、蔡惠星回避 了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满足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 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 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 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 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发生不必要关联交易的 情形,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 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 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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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中海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 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向中海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进行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 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

日信证券对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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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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