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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PING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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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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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新波先生、吴中岱先生、戴静女士、林亦 雯女士、杨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和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符合职位要求。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新波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工作,聘任吴中岱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戴静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聘任林亦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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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 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健全市场 化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能 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 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潜力和活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推行上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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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翟小民:
李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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