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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PING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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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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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海财务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属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 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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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我们 认为,该制度能有效保证公司在中海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 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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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相关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人 骥
高 勇
张 河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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