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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PING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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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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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大会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文件,随其他应 当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本次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1 年 6 月 7 日,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集本次大会。2021 年 6 月 8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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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召 开方式、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 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2021 年 6 月 17 日,贵公司 根据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的提议,发布了《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补充披露了控股股东建议补充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 临时提案等相关内容。
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00 时,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 司董事长蔡惠星先生主持,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大会的召开过程。经本所 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与公告的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表,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 8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58,697,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6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大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均已获得法人股东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持有其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等资料,出席本次大会的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与截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当天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有关内容一致。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516,47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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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人员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会议并进 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结果
根据《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有十五项,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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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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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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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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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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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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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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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该议案具体包括以下子议案:
6.1《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上海船舶运输 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2《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古野通信导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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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关于公司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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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关于公司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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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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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 2021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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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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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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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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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选举蔡惠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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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选举夏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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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选举周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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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选举李国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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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选举方楚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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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选举刘竹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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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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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选举杨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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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选举翟小民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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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选举李佳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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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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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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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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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大会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 行表决;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列入审议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在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股票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 表决;上述议案中,议案 8、议案 1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议案 6 及其子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议案 10 和议案 11 分别采取了累计投票制;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经表决,提交本次大会表决的所 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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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 磊
负责人:
庄 涛 柳伟伟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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