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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MAX —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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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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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4739
COREMAX GROUP
康普集團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remax Corporation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股東會地點: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22號
(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5
三、討論事項... 5
四、選舉事項... 6
五、其他事項... 6
六、臨時動議... 7
參、附件... 8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8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14
三、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 15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16
五、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35
六、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36
七、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37
八、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情形... 39
肆、附錄... 41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41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 51
三、董事選舉辦法... 57
四、董事持股情形... 60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其他事項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1-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22號(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六、選舉事項
(一)改選董事案。
七、其他事項
(一)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2-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8頁至第13頁)。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14頁)。
第三案
案由: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稅前獲利新台幣(以下同)215,828,928元,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3,440,586元以現金發放及董事酬勞不予分配,並自員工酬勞實際提撥總金額中,提撥 40% 計1,376,234元為分派基層員工之酬勞。
第四案
案由: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依據章程第廿八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配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自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24,649,269元分配股東現金股利,依本公司截至115年3月5日流通在外股數124,649,269股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3-
三、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四、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案
案由: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114年12月17日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新臺幣陸億元整,茲依公司法第246條規定,報告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15頁)。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蓓琪會計師及許明芳會計師查核完竣。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8頁至第13頁)及附件四(第16頁至第34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35頁)。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籌資或策略性佈局,擬修訂公司章程第五條前段提高資本總額,由新台幣15億元提高為新台幣30億元,同時修訂後段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保留股數,由陸百萬股修改為壹仟貳百萬股;另修訂公司章程第廿八條酌作文字修訂。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第36頁)。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改選董事案,敬請選舉。
說明:
一、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任期將於民國115年6月29日屆滿,依規定應於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擬選任第十二屆董事 9 人(含獨立董事 4 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新任董事自選任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自 115 年 5 月 25 日起至 118 年 5 月 24 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三、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民國115年3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學歷、經歷及持有股數等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第37頁至第38頁)。
四、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選任之,請參閱本手冊附錄三(第57頁至第59頁)。
選舉結果:
其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第十二屆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兼任他公司職務之情形,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八(第39頁至第40頁),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自就任之日起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7-
附件一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感謝鈞座過去一年來對康普集團的支持與愛護。回顧民國114年,面對全球地緣政治動盪、原料價格波動、國際貿易及匯率影響變數,本公司全體同仁仍齊心努力,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並持續優化產品組合。謹就民國114年度營業結果及115年度展望報告如下:
康普集團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整集團經營策略,旗下重要子公司包括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營運據點包含中國、泰國及越南等地,各公司秉持專業分工,深耕各自市場領域,強化核心競爭力並積極拓展業務規模。
康普材料早期投入氧化觸媒生產事業,並建構觸媒回收製程系統,提供客戶廢觸媒再生服務,降低客戶成本並實踐永續循環觀念,民國88年正式跨入電池材料,生產鋰電池所需材料,民國99年設立硫酸鎳生產線,主應用於生產電動車三元鋰電池的正極材料,近年因應市場成長並分散風險,於民國114年完成越南廠建置,持續提升競爭力。
恆誼化工設立於民國50年,為早期投入化學肥料事業之民營企業,參與台灣農業發展及升級轉型;近年與日商夥伴合作生產供應半導體用電子級硫酸,為台灣半導體產業至關重要的化學品生產供應商。
天弘化學成立於民國64年,早期主要生產草酸產品,保有關鍵的萃取稀土產品技術,自民國107年投入動力電池鉛相關產品生產,於民國111年於苗栗頭份及新竹湖口廠區,分別新設鉛萃取廠及鉛金屬處理產線,於民國113年建置回收電池原料處理產線,提供客戶低碳與永續產品解決方案,天弘負責集團內專業動力電池鉛系產品製造與銷售,以先進製程設備,搭配多元特性材料,供應客戶具競爭力的產品,並持續發展高純度鉛產品及循環經濟回收產品。
展望未來,公司穩定既有產品線,持續追求新生意機會並拓展營運規模,提供客戶良好服務及產品品質,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動產能及庫存,提升產線生產效益,為未來儲備成長動能,奠定良好基礎。
-8-
一、前一年度營業結果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之經營結果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蓓琪會計師、許明芳會計師查核完竣,查核後之經營成果如下所示: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 --- | --- | --- |
| 營業收入 | $ 4,095,506 | $ 6,191,109 |
| 營業毛利 | 541,791 | 848,658 |
| 營業淨利(損) | 166,333 | 436,594 |
| 稅前淨利(損) | 292,670 | 225,695 |
| 稅後淨利(損) | 225,281 | 153,958 |
| 稅後每股盈餘(虧損)(元) | 1.44 | 1.56 |
114 年首季子公司天弘化學發現疑似員工竊取存貨情事,經查損失約新台幣 1.08 億元,已移送法辦並進行法律追償程序,公司已全面檢討並強化內部控制與資訊化管理措施,落實資產保全,本公司持續落實子公司監理之責,以維股東權益。
(二) 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內部預算業經董事會通過惟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本項不適用。
-9-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財務收支情形
本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出,主因應市場需求調整存貨備料;投資活動現金流出,主要係投入購置設備;籌資活動方面,除銀行之借款與償還借款外,於年底發行國內第四次可轉換公司債,為償還銀行借款與充實營運資金,以期優化財務結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292,670 | 225,695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773,296 | ( 564,33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274,090 ) | ( 1,154,472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410,076 ) | 2,141,213 |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 124,681 | 410,719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781,105 | 2,905,78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905,786 | 3,316,505 |
- 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 | --- |
| 資產報酬率(%) | 2.68 | 2.07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3.49 | 2.32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3.97 | 36.80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24.59 | 19.02 |
| 純益率(%) | 5.50 | 2.49 |
| 稅後每股盈餘(虧損)(元) | 1.44 | 1.56 |
-10-
(四)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投入研發費用18,912仟元,持續專注於特用化學與電池材料領域之研發,持續優化生產過程及品質精進,提升生產效率,避免原料浪費,加強原料回收再利用技術,強化競爭優勢。目前研發方向之工作規劃重點:
-
短期計劃:
(1) 應客戶之需求,改善對現有產品品質,降低產品溫室氣體排放。
(2) 改善現有製程,針對不同原料性質生產多樣物性規格之產品。
(3) 提升產線效率,加強生產技術降低能源耗用與廢棄物的產生。
(4) 肥料產品線之品質提升,優化電子級硫酸製程,提升毛利率與產品競爭力。 -
中長期計劃:
(1) 配合市場發展,線、鈷、錳各種不同配比之氫氧化合物開發計劃。
(2) 多元化鈷、線金屬材料回收技術及製程開發,提升回收產量,強化回收技術,以符合國際與客戶對於ESG規範與要求。
(3) 配合市場應用,發展高純度金屬相關材料製品。
二、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 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重要之產銷政策及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產業面臨匯率波動與原料價格不確定性,全球貿易供應鏈在疫情後與地域政治因素重組,如關稅議題持續影響供應鏈整體布局,惟根據IEA Global EV Outlook 2025報告,全球電動車市場長期仍呈現成長趨勢。公司透過穩健的財務操作與避險策略降低匯率風險,並藉由越南新廠投產鞏固核心競爭力。集團公司主要產品之銷售市場近年受國際政治情勢影響甚鉅,面對外部經營環境變化,本公司之因應產銷策略概述如下:
- 動力電池材料
各國政府應對氣候變遷,強化各產業對碳排放的管控。於汽車方面,歐盟等地的嚴格排放標準將使傳統車企加速向電動車轉型,並推動更多新型電動車的研發與上市。
電動車電池材料在國際政治因素的影響下,關鍵材料供應鏈處於重整階段,
-11-
重整的過程,集團各子公司採取專業分工模式,積極投入擴產並完成相關認證,與多家車廠直接洽談合作。
持續導入回收再利用系統,配合車廠與電池大廠對碳足跡與回收材料比例的要求,強化綠色競爭力。
電動車電池中所需要的鉛系材料硫酸鈷,主係天弘化學生產銷售,產線陸續獲得國際大廠的認可;民國113年度開始引入回收原料,以因應客戶要求、響應ESG永續趨勢及增加產品的價值。
康普材料則專注於電池的鎳系材料開發、生產與銷售,面對三元電池可能的高鎳化發展趨勢,民國112年度投資越南生產基地,越南子公司(VINACOREMAX)已於114年9月完成建設進入試產階段,預計115年完成客戶廠驗產品認證後正式量產,提升硫酸鎳產能外,並發揮關稅與區位優勢,透過雙生產基地佈局降低地緣政治風險,滿足國際客戶對於供應鏈的需求。
2. 氧化觸媒
氧化觸媒產品主係用於化學纖維原料PTA生產過程中的加速反應催化物,需求牽涉民生消費市場波動,近年對岸廠商大幅擴充產能,擠壓部分原台廠供應市場,觀察年度整體消費市場變化,公司以穩健的步伐,滿足客戶的品質與交期,並伺機開拓新的機會。
3. 化學肥料
化學肥料市場近年在氣候因素影響需求與原物料國際價格波動劇烈的影響下,在供給面遭受供給的挑戰,導致公營與民營廠的市占變化,在不影響農民用肥權益的前提下,因應短期變化,民營肥料廠除轉向生產毛利較高的複合產品外,因應農業年齡變化趨勢,配合科技農業發展,開發適合以機械輔助之產品。
同時在主管機關的輔導與支持下,積極開發友善土壤的肥料,將農用廢棄物循環再製為肥料,如緩釋肥與有機肥等產品,降低農業對整體環境的衝擊,達到低碳永續農業的目標。
4. 特用化學
特用化學品中大宗的產品以鈷系氫氧化物產品與電子級硫酸為大宗,鈷系氫氧化物產品主要用於製造磁鐵與橡膠接著使用,市場需求受區域政治與民生消費
-12-
影響。
電子級硫酸主係供應台灣半導體產業製程使用,恆證化工與日商夥伴合作,半導體製程發展日趨精密,先進製程對化學品的品質規格要求更甚嚴謹,對於供應商質與量生產挑戰不言可喻,集團公司將積極配合客戶需求,改善產製能力、提升品質,並積極評估提升產量,達到客戶於先進製程的要求。
(二)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民國115年度本公司在研發、製造及管理相互配合之下,持續提升產品多元性及符合市場性,業務部門仍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隨著越南生產基地產能擴充逐步完成,將有助於提升整體供應能力,擴大市場佔有率,並持續維持公司之競爭力與市場領先地位。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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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之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暨盈餘分配議案,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蓓琪會計師及許明芳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暨盈餘分配議案,業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鑑核。
此 致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元龍
張元龍
中華民國 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三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
| 名稱 |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核准字號 | 114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5671號 |
| 募集原因 |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
| 發行總額 | 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陸億元整 |
| 面額 | 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
| 發行價格 | 依票面金額之110.46%發行 |
| 發行日期 | 114年12月17日 |
| 發行期限 | 5年期(到期日:119年12月17日) |
| 票面利率 | 票面年利率0% |
| 還本付息方式 | 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者,或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九條實行賣回權,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
| 發行時轉換價格 | 每股新台幣71.0元 |
| 最新轉換價格 | 每股新台幣70.5元 |
| 轉換期間 | 115年3月18日~119年12月17日 |
| 轉換情形 |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7日止,尚未有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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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KPMG
彭悦建業群合併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金融工具;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三)應收帳款淨額。
-16-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客戶遍佈世界各地,因產業、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變化快速,對客戶財務資訊掌握較為困難。評估其應收款項於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時,依據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客戶財務狀況、歷史收款紀錄、目前市場狀況及考量前瞻性資訊等因素衡量可能之減損,故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評估存有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係本會計師執行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之應收帳款減損損失率計算表,核算其計算正確性;抽樣核對應收帳款帳齡表之完整性及帳齡區間正確性,同時分析應收帳款帳齡、歷史收款記錄及客戶之信用風險集中度等資料衡量預期信用損失率之適當性,以評估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提列金額之合理性。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有關應收帳款減損之揭露是否允當。
二、存貨評估
有關存貨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由於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管理階層需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報導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因供需市場之波動及技術快速變化致淨變現價值波動之估計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因此,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計算淨變現價值之方式及抽核相關單據,並評估其合理性;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及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7-
KPMG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18-
KPMG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蓓琪
會計師:
許明芳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19-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 |
|---|---|
| 114.12.31 | 113.12.31 |
| 金額% | 金額%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 2120 |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
| - | - |
| 937,518 | 11 |
| 215,476 | 2 |
| 87,783 | 1 |
| 84,249 | 1 |
| 4,094,738 | 48 |
| 2,837,447 | 40 |
| 3,779,663 | 44 |
| 319,509 | 4 |
| 39,914 | - |
| 23,498 | - |
| 321,939 | 4 |
| - | - |
| 4,484,523 | 52 |
資產總計
| $ | 8,579,261 | 100 | 7,076,096 | 100 |
|---|---|---|---|---|
資產總計
| $ | 8,579,261 | 100 | 7,076,096 | 100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何柏樟 |
|---|
會計主管:陸柏儒
陳
慢事長:何慕丞
陳
陳
陳
陳
陳
陳
陳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捐益金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份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 $ 4,016,377 | 100 | 2,116,817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五)及(二十一)) | 3,619,799 | 90 | 1,968,519 | 93 |
| 營業毛利 | 396,578 | 10 | 148,298 | 7 | |
| 5910 | 已(未)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 (12,587) | - | (779) | - |
| 383,991 | 10 | 147,519 | 7 |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五)(十六)及(二十一)):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1,127 | 1 | 31,596 | 1 |
| 6200 | 管理費用 | 126,705 | 3 | 123,616 | 6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0,134 | - | 12,874 | 1 |
| 營業費用合計 | 177,966 | 4 | 168,086 | 8 | |
| 6900 | 營業淨利(損) | 206,025 | 6 | (20,567)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二)) | 8,695 | - | 26,523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二)) | (33,908) | (1) | 36,175 | 2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一)(十三)及(二十二)) | (39,146) | (2) | (35,261) | (2) |
| 7100 |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二)) | 29,917 | 1 | 33,172 | 2 |
| 7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附註六(六)) | 20,119 | 1 | 116,623 | 6 |
| 7230 | 外幣兌換利益(附註六(二十三)) | 20,686 | 1 | 23,520 | 1 |
| 6,363 | - | 200,752 | 10 | ||
| 稅前淨利 | 212,388 | 6 | 180,185 | 9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 28,076 | 1 | 11,148 | 1 |
| 本期淨利 | 184,312 | 5 | 169,037 | 8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04 | - | 2,054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 | - | -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504 | - | 2,054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1,626) | (1) | 26,620 | 1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七)) | (4,325) | - | 5,324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7,301) | (1) | 21,296 |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5,797) | (1) | 23,350 | 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68,515 | 4 | 192,387 | 9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九))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56 | 1.44 | |
| 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41 | 1.39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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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大學附屬品種及品種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普通股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 機構財務 報表插算 之充換 差額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值) 益(註) | 合計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 餘公積 | 特別盈 餘公積 | 未分配 盈餘 | 合計 | |||||||
| $ 1,190,293 | 3,400,289 | 332,362 | 35,403 | 590,940 | 958,705 | (32,408) | (19,385) | (51,793) | (84,658) | 5,412,836 |
| - | - | - | - | 169,037 | 169,037 | - | - | - | - | 169,037 |
| - | - | - | - | 2,054 | 2,054 | 21,296 | - | 21,296 | - | 23,350 |
| - | - | - | - | 171,091 | 171,091 | 21,296 | - | 21,296 | - | 192,387 |
| - | - | - | 16,390 | (16,3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626) | (57,626) | - | - | - | - | (57,626) |
| - | (36,457) | - | - | - | - | - | - | - | - | (36,457) |
| - | 11,923 | - | - | - | - | - | - | - | - | 11,923 |
| - | 539 | - | - | - | - | - | - | - | - | 539 |
| - | 15,205 | - | - | - | - | (82) | - | (82) | - | 15,123 |
| - | - | - | - | (19,385) | (19,385) | - | 19,385 | 19,385 | - | - |
| - | 1,313 | - | - | - | - | - | - | - | - | 1,313 |
| 1,190,293 | 3,392,812 | 332,362 | 51,793 | 668,630 | 1,052,785 | (11,194) | - | (11,194) | (84,658) | 5,540,038 |
| - | - | - | - | 184,312 | 184,312 | - | - | - | - | 184,312 |
| - | - | - | - | 1,504 | 1,504 | (17,301) | - | (17,301) | - | (15,797) |
| - | - | - | - | 185,816 | 185,816 | (17,301) | - | (17,301) | - | 168,515 |
| - | - | 15,171 | - | (15,171) | - | - | - | - | - | - |
| - | - | - | (40,599) | 40,599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717) | (112,717) | - | - | - | - | (112,717) |
| - | 8,400 | - | - | - | - | - | - | - | - | 8,400 |
| - | - | - | - | 62 | 62 | - | - | - | (62) | - |
| - | 107,044 | - | - | - | - | - | - | - | - | 107,044 |
| - | (13,192) | - | - | - | - | - | - | - | 59,732 | 46,540 |
| (3,800) | (12,606) | - | - | (5,314) | (5,314) | - | - | - | 21,720 | - |
| - | 640 | - | - | - | - | - | - | - | - | 640 |
| - | 1,970 | - | - | - | - | - | - | - | - | 1,970 |
| $ 1,186,493 | 3,485,068 | 347,533 | 11,194 | 761,905 | 1,120,632 | (28,495) | - | (28,495) | (3,268) | 5,760,43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何柏樟

經理人:何柏樟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康普材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212,388 | 180,185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57,091 | 64,31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利益) | 33,848 | (36,162) |
| 利息費用 | 39,146 | 35,261 |
| 利息收入 | (29,917) | (33,172)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6,398 | 10,357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20,119) | (116,623) |
|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銷貨損益 | 12,587 | 779 |
| 其他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損費淨額 | - | (13)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99,034 | (75,26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27,504) | 96,240 |
| 存貨 | (486,148) | (53,223) |
| 預付貨款 | (164,346) | (3,961) |
| 其他流動資產 | 11,596 | 391,778 |
| 合約負債 | 43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70,755 | (66,525) |
| 其他流動負債 | 36,036 | (30,89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37) | (124) |
| 調整項目合計 | (660,671) | 258,030 |
| 營運產生之現金(出)入 | (448,283) | 438,215 |
| 收取之利息 | 29,643 | 31,012 |
| 支付之利息 | (34,925) | (41,171) |
| 支付之所得稅 | (2,864) | (1,551)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456,429) | 426,505 |
(續下頁)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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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不常頁)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68,713) | (127,391)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164) | (17,29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53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242,079) | 76,803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23) | 30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40) | (1,398) |
| 收取之股利 | 120,834 | 58,285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10,285) | (10,61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709,914 | (483,171) |
| 償還公司債 | - | (5,500) |
| 發行公司債 | 658,754 | - |
| 舉借長期借款 | - | 95,000 |
| 償還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138,690) | (109,047) |
| 租賃本金償還 | (15,045) | (13,162) |
| 發放現金股利 | (112,717) | (94,083) |
| 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取得價款 | 46,540 | - |
| 處分子公司股權(未喪失控制力) | - | 33,499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148,756 | (576,464)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1,398 | 24,247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393,440 | (136,32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99,536 | 2,135,858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392,976 | 1,999,536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24-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何基丞
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25-
KPMG
蛋佰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合併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金融工具;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四)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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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合併公司之客戶遍佈世界各地,因產業、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變化快速,對客戶財務資訊掌握較為困難。評估其應收款項於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時,依據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客戶財務狀況、歷史收款紀錄、目前市場狀況及考量前瞻性資訊等因素衡量可能之減損,故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評估存有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係本會計師執行合併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之應收帳款減損損失率計算表,核算其計算正確性;抽樣核對應收帳款帳齡表之完整性及帳齡區間正確性,同時分析應收帳款帳齡、歷史收款記錄及客戶之信用風險集中度等資料衡量預期信用損失率之適當性,以評估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提列金額之合理性。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有關應收帳款減損之揭露是否允當。
二、存貨評估
有關存貨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五)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由於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管理階層需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報導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因供需市場之波動及技術快速變化致淨變現價值波動之估計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因此,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合併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計算淨變現價值之方式及抽核相關單據,並評估其合理性;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及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揭露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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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併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併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8-
KPMG
六、對於合併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蓓琪
會計師:
許明蓉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29-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3,316,505 | 26 | 2,905,786 | 29 |
| 1110 透過租益租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 - | - | 16,461 | -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 | 31,641 | - | 14,349 |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 | 499,734 | 4 | 376,285 | 4 |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八)) | 209,305 | 2 | 240,240 | 2 |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 1,943,501 | 15 | 852,620 | 9 |
| 1410 預付貨款 | 438,947 | 4 | 80,544 | 1 |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及八) | 87,406 | 1 | 93,136 | 1 |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九)) | 137,377 | 1 | 176,182 | 2 |
| 6,664,416 | 53 | 4,755,603 | 48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租益租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 3,369 | - | 3,369 | - |
| 1600 不動產、販易及設備(附註六(十一)及八) | 5,272,646 | 42 | 4,502,181 | 46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二)) | 223,348 | 2 | 246,668 | 3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 | 40,136 | - | 38,038 | - |
| 1975 凈場定編列資產-非流動 | 17,738 | - | 18,225 | - |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及八) | 331,181 | 3 | 113,276 | 1 |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九)) | 26,002 | - | 174,961 | 2 |
| 5,914,420 | 47 | 5,096,718 | 52 |
資產總計
| $ | 12,578,836 | 100 | 9,852,321 | 100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負債及權益 | 金額 | % | 金額 |
| 流動負債: | |||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 $ 1,882,616 | 15 | 862,491 |
| 透過租益租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 5,257 | - | - |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二)) | 2,418 | - | - |
| 應付票據 | - | - | 256 |
| 應付帳款 | 335,962 | 3 | 75,241 |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四)) | 319,681 | 3 | 233,976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46,493 | - | 39,852 |
| 相關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 | 1,073 | - | 1,988 |
| 一年內得實回可轉租公司債(附註六(十五)及八) | 690,830 | 5 | 686,417 |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 245,442 | 2 | 221,304 |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四)) | 202,283 | 2 | 176,669 |
| 3,732,055 | 30 | 2,298,194 | |
| 非流動負債: | |||
| 透過租益租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五)) | 2,807 | - | - |
| 550,082 | 4 | - | |
| 應付可轉租公司債(附註六(十五)) | 550,082 | 4 | - |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 1,246,435 | 10 | 678,714 |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九)) | 319,321 | 3 | 318,417 |
| 相關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 3,748 | - | 4,821 |
| 淨場定編列負債-非流動 | 6,367 | - | 5,543 |
| 存入保證金 | 127 | - | 152 |
| 2,128,887 | 17 | 1,007,647 | |
| 5,860,942 | 47 | 3,305,841 | |
| 負債總計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六)(十五)(十八)及(二十)): | |||
| 股本 | 1,186,493 | 9 | 1,190,293 |
| 資本公積 | 3,485,068 | 28 | 3,392,812 |
| 併發盈餘 | 1,120,632 | 9 | 1,052,785 |
| 其他權益 | (28,495) | - | (11,194) |
| 3400 具現權益 | (3,268) | - | (84,658) |
| 35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5,760,430 | 46 | 5,540,038 |
| 非控制權益 | 957,464 | 7 | 1,006,442 |
| 權益總計 | 6,717,894 | 53 | 6,546,480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2,578,836 | 100 | 9,852,321 |
董事長:何基丞



康普材料
民國一一四年及
成立十五年
康普材料
民國一一四年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二)) | $ 6,191,109 | 100 | 4,095,506 | 100 |
|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七)及(二十三)) | 5,342,451 | 86 | 3,553,715 | 87 |
| 營業毛利 | 848,658 | 14 | 541,791 | 13 |
|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七)、(十八)、(十九)及(二十三)) | ||||
| 6100 推銷費用 | 86,766 | 2 | 96,573 | 2 |
| 6200 管理費用 | 302,889 | 5 | 259,171 | 6 |
|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8,912 | - | 20,327 | 1 |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3,497 | - | (613)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412,064 | 7 | 375,458 | 9 |
| 6900 營業淨利 | 436,594 | 7 | 166,333 | 4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四)) | 28,589 | - | 38,362 | 1 |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四)及十二) | (185,164) | (3) | 32,049 | 1 |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五)(十六)及(二十四)) | (98,450) | (2) | (50,157) | (1) |
|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四)) | 46,365 | 1 | 45,676 | 1 |
| 723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淨額(附註六(二十五)) | (2,239) | - | 60,407 | 1 |
| (210,899) | (4) | 126,337 | 3 | |
| 稅前淨利 | 225,695 | 3 | 292,670 | 7 |
|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 | 71,737 | 1 | 67,389 | 2 |
| 本期淨利 | 153,958 | 2 | 225,281 | 5 |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117 | - | 2,497 | - |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2,117 | - | 2,497 |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491) | - | 25,545 | 1 |
|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九)) | (4,325) | - | 5,324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166) | - | 20,221 | 1 |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951 | - | 22,718 | 1 |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54,909 | 2 | 247,999 | 6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8610 母公司業主 | $ 184,312 | 3 | 169,037 | 4 |
| 8620 非控制權益 | (30,354) | (1) | 56,244 | 1 |
| $ 153,958 | 2 | 225,281 | 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母公司業主 | $ 168,515 | 2 | 192,387 | 5 |
| 8720 非控制權益 | (13,606) | - | 55,612 | 1 |
| $ 154,909 | 2 | 247,999 | 6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二十一)) | ||||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 1.56 | 1.44 | ||
|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 1.41 | 1.39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31-
-32-
康普村科技大学
民國一一四年度
進學生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普通股 股本 | 資本公積 | 併發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總資產地址 合併益餘公 大清後附臺 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押價 (餘)益 | 合计 | 庫藏股票 | 歸屬於母 公司資主 權益總計 | 非控制 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 餘公積 | 特別盈 餘公積 | 未分配 盈餘 | 合计 | 進學生 元 | 總 額 | 資產資 總額對路 程其他其 之元 | 總 額 | ||||||||
| $ 1,190,293 | 3,400,289 | 332,362 | 35,403 | 590,940 | 958,705 | (32,408) | (19,385) | (51,793) | (84,658) | 5,412,836 | 951,895 | 6,364,731 | |||
| - | - | - | - | 169,037 | 169,037 | - | - | - | - | 169,037 | 56,244 | 225,281 | |||
| - | - | - | - | 2,054 | 2,054 | 21,296 | - | 21,296 | - | 23,350 | (632) | 22,718 | |||
| - | - | - | - | 171,091 | 171,091 | 21,296 | - | 21,296 | - | 192,387 | 55,612 | 247,999 | |||
| - | - | - | 16,390 | (16,3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626) | (57,626) | - | - | - | - | (57,626) | - | (57,626) | |||
| - | (36,457) | - | - | - | - | - | - | - | - | (36,457) | - | (36,457) | |||
| - | 11,923 | - | - | - | - | - | - | - | - | 11,923 | - | 11,9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543) | (21,543) | |||
| - | 539 | - | - | - | - | - | - | - | - | 539 | - | 539 | |||
| - | 15,205 | - | - | - | - | (82) | - | (82) | - | 15,123 | 19,777 | 34,900 | |||
| - | - | - | - | (19,385) | (19,385) | - | 19,385 | 19,385 | - | - | - | - | |||
| - | 1,313 | - | - | - | - | - | - | - | - | 1,313 | 701 | 2,014 | |||
| 1,190,293 | 3,392,812 | 332,362 | 51,793 | 668,630 | 1,052,785 | (11,194) | - | (11,194) | (84,658) | 5,540,038 | 1,006,442 | 6,546,480 | |||
| - | - | - | - | 184,312 | 184,312 | - | - | - | - | 184,312 | (30,354) | 153,958 | |||
| - | - | - | - | 1,504 | 1,504 | (17,301) | - | (17,301) | - | (15,797) | 16,748 | 951 | |||
| - | - | - | - | 185,816 | 185,816 | (17,301) | - | (17,301) | - | 168,515 | (13,606) | 154,909 | |||
| - | - | 15,171 | - | (15,17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599) | 40,59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717) | (112,717) | - | - | - | - | (112,717) | - | (112,717) | |||
| - | 8,400 | - | - | - | - | - | - | - | - | 8,400 | - | 8,400 | |||
| - | - | - | - | 62 | 62 | - | - | - | (62) | - | - | - | |||
| - | 107,044 | - | - | - | - | - | - | - | - | 107,044 | - | 107,044 | |||
| - | (13,192) | - | - | - | - | - | - | - | 59,732 | 46,540 | - | 46,540 | |||
| (3,800) | (12,606) | - | - | (5,314) | (5,314) | - | - | - | 21,720 | - | - | - | |||
| - | 640 | - | - | - | - | - | - | - | - | 640 | - | 6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846) | (36,846) | |||
| - | 1,970 | - | - | - | - | - | - | - | - | 1,970 | 1,474 | 3,444 | |||
| $ 1,186,493 | 3,405,068 | 347,533 | 11,194 | 761,905 | 1,120,632 | (28,495) | - | (28,495) | (3,268) | 5,760,430 | 957,464 | 6,717,894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重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所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225,695 | 292,670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52,963 | 324,432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8,400 | 11,923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3,497 | (61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72,099 | (45,792) |
| 利息費用 | 98,450 | 50,157 |
| 利息收入 | (46,365) | (45,67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1,994 | 1,689 |
| 其他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損費淨額 | 2,618 | 3,246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493,656 | 299,36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 | (17,292) | (2,009) |
| 應收帳款 | (123,563) | 98,298 |
| 其他應收款 | 27,595 | 168,551 |
| 存貨 | (1,090,881) | (3,442) |
| 預付貨款 | (358,403) | (29,299) |
| 其他流動資產 | 94,684 | (33,014) |
| 合約負債 | 2,418 | - |
| 應付票據 | (256) | (94) |
| 應付帳款 | 260,721 | (17,146) |
| 其他應付款 | 3,716 | 11,761 |
| 其他流動負債 | 25,039 | 14,080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487 | (1,94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328 | 1,246 |
| 調整項目合計 | (679,751) | 506,355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454,056) | 799,025 |
| 收取之利息 | 46,091 | 43,516 |
| 支付之利息 | (92,994) | (55,865) |
| 支付之所得稅 | (63,376) | (13,380)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64,335) | 773,296 |
(續下頁)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與合併要素(季前頁)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35,465) | (252,49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22 | 2,718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262,031) | 65,823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255 | (658)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42,447 | (89,475)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54,472) | (274,09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1,008,545 | (231,910) |
| 發行公司債 | 658,754 | - |
| 償還公司債 | - | (5,5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1,077,362 | 95,000 |
| 償還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498,969) | (183,358)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25) | 26 |
| 租賃本金償還 | (2,071) | (2,746) |
| 發放現金股利 | (112,077) | (93,544) |
| 發放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36,846) | (21,543) |
| 員工購買庫藏股 | 46,540 | - |
| 處分子公司股權(未喪失控制力) | - | 33,499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141,213 | (410,076)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1,687) | 35,551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410,719 | 124,681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905,786 | 2,781,105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3,316,505 | 2,905,786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34-
附件五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581,341,741 | |
| 加: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03,606 | |
| 加: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交易本期變動數 | 62,172 | |
| 減:註銷庫藏股沖抵保留盈餘 | ( 5,314,162 ) | |
| 加:本期稅後淨利 | 184,311,954 | |
| 合計 | 761,905,311 | |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 18,056,357 ) | |
|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17,300,421 ) | |
| 可供分配盈餘 | 726,548,533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 | ||
| (每股配發1元) | ( 124,649,269 )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601,899,264 |
(一) 每股配息係依本公司民國 115 年 3 月 5 日流通在外股數 124,649,269 股計算之。
董事長:何基丞
經理人:何柏樟
會計主管:陸柏儒

附件六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現行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第五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正,分為壹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均為普通股,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
|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陸百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
| …(略)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麥拾億元正,分為麥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均為普通股,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
|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壹仟貳百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
| …(略) | 配合公司營運所需修訂。 | ||
| 第廿八條 | …(略) | ||
| 因本公司目前尚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皆有擴充產線與增加投資之資金需求,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以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穩定發展。依前項之可供分配盈餘提撥10%以上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惟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0%時,得不予分配;本公司同時發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時,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總額20%。 | …(略) | ||
| 因本公司目前尚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皆有擴充產線與增加投資之資金需求,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以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穩定發展。依第一項之可供分配盈餘提撥10%以上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惟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30%時,得不予分配;本公司同時發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時,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總額20%。 | 酌作文字修訂。 | ||
| 第卅二條 | …(略) | ||
| 第卅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廿八日。 | …(略) | ||
| 第卅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廿八日。 | |||
| 第卅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廿五日。 |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期。 |
-36-
附件七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序號 | 被提名人類別 | 被提名人名稱/姓名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 1 | 董事 | 澄炼實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何慕添 | 東吳大學歷史系 | |||||
| 美國密蘇里州大學企管碩士 | 美國RTA公司副總經理 | 康普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常興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澄炼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 ||||||
| 佳諾化工(股)公司董事長 | ||||||
| 成德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佳勉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天弘化學(股)公司董事長 | ||||||
| Coremax (BVI) Corp. 董事長 | ||||||
| 寧波康普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Coremax (Thailand) Co., Ltd.董事長 | ||||||
| 康普(漳州)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江西天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VINACOREMAX COMPANY LIMITED 董事長 | 15,243,602 股 | |||||
| 2 | 董事 | 常興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蕭勝賢 | 國立成功大學化工所 | 佳諾化工(股)公司 副總經理 | ||||
| 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經理 | 佳諾化工(股)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 15,277,609 股 | ||||
| 3 | 董事 | 何柏棟 | 加利福尼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經濟學士 | 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化學品部門業務專員 | ||
| 日本伊藤忠富隆達化工株式會社業務專員 | ||||||
| 天弘化學(股)公司副總經理 | 康普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 |||||
| 佳諾化工(股)公司董事 | ||||||
| 成德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佳勉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常興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澄炼實業(股)公司董事 | ||||||
| 天弘化學(股)公司董事 | 370,433 股 | |||||
| 4 | 董事 | 何慕州 | 國立交通大學高階主管管理碩士 | 康普材料科技(股)公司業務副總 | ||
| 世禾科技(股)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 | 康普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澄炼實業(股)公司董事 | ||||||
| 佳諾化工(股)公司董事 | ||||||
| 大豐梅術(股)公司董事 | ||||||
| 常興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 ||||||
| 江西天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 447,745 股 |
| 序號 | 被提名人類別 | 被提名人名稱/姓名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規職 | 持有股數 |
|---|---|---|---|---|---|---|
| 5 | 董事 | 鄭志發 | 中興大學會計系 | 調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康普材科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敬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
| 首興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
| 金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
| 元富泰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 ||||||
| 森柏格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天弘化學(股)公司董事 | ||||||
| 宏益纖維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新日興(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世禾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易幾網國際旅行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
| GSD TECHNOLOGIES CO.,LTD (Cayman) 董事 | 0 股 | |||||
| 6 | 獨立董事 | 劉文章 | 成功大學會計系 | |||
| 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企管碩士 | 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資訊暨公關協理 | |||||
|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常務顧問 | ||||||
| 104 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顧問 | 康普材科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常務顧問 | ||||||
| 104 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顧問 | 0 股 | |||||
| 7 | 獨立董事 | 黃靖容 | 清華大學原子科學所 | 加百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
| 凱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康普材科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PT.Celxpert Energy Indonesia 董事 | ||||||
| 加百裕(長春)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 ||||||
| 睿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 0 股 | |||||
| 8 | 獨立董事 | 戴愛芬 | 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 |||
| 國立臺灣大學事業經營法務碩士 | 戴愛芬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康普材科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戴愛芬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0 股 | |||||
| 9 | 獨立董事 | 劉怡瑄 | 輔仁大學會計碩士 | 儀軒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
| 儀軒地政士事務所執業地政士 | ||||||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 | 儀軒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
| 儀軒地政士事務所執業地政士 | 0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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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情形
| 職稱 | 姓名 | 兼任他公司名稱及所擔任職務 |
|---|---|---|
| 董事 | 澄瑞實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何基丞 | 常興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澄瑞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 ||
| 恆誼化工(股)公司董事長 | ||
| 成德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恆勉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天弘化學(股)公司董事長 | ||
| Coremax (BVI) Corp. 董事長 | ||
| 寧波康普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Coremax (Thailand) Co., Ltd.董事長 | ||
| 康普(漳州)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江西天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VINACOREMAX COMPANY LIMITED 董事長 | ||
| 董事 | 常興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蕭勝賢 | 恆誼化工(股)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 |
| 董事 | 何柏樟 | 恆誼化工(股)公司董事 |
| 成德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恆勉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常興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澄瑞實業(股)公司董事 | ||
| 天弘化學(股)公司董事 | ||
| 董事 | 何基州 | 澄瑞實業(股)公司董事 |
| 恆誼化工(股)公司董事 | ||
| 大豐麵粉(股)公司董事 | ||
| 常興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 ||
| 江西天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
-39-
| 職稱 | 姓名 | 兼任他公司名稱及所擔任職務 |
|---|---|---|
| 董事 | 鄭志發 | 敬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 育興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
| 金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
| 元富泰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 ||
| 森柏格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天弘化學(股)公司董事 | ||
| 宏益纖維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新日興(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世禾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GSD TECHNOLOGIES CO.,LTD (Cayman) 董事 | ||
| 獨立董事 | 劉文章 |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常務顧問 |
| 104 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顧問 | ||
| 獨立董事 | 黃靖容 | PT.Celxpert Energy Indonesia 董事 |
| 加百裕(長春)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 ||
| 睿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 ||
| 獨立董事 | 戴愛芬 | 戴愛芬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 獨立董事 | 劉怡瑄 | 儀軒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 儀軒地政士事務所執業地政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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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2/06/30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程序)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
-41-
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42-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 (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
-43-
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將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錄音或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
-44-
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45-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46-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47-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第廿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48-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廿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第廿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廿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49-
-50-
第廿四條 修訂日期
本規則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二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廿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五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錄二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Coremax Corporation。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業務如下:
一、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二、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三、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四、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五、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六、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七、F207170 工業助劑零售業。
八、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九、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十、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一、CC01090 電池製造業。
十二、「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 本公司主要業務經營範圍說明:
之一 一、醋酸鈷、醋酸錳等觸媒化學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放射性物質除外)
二、鈷金屬有機、無機鹽類之製造及銷售業務。(放射性物質除外)
三、電子零組件之製造買賣。
四、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等之製造買賣。
五、前各項有關產品之代理、經銷及進出口貿易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於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
本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轉投資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四條 本公司總公司設於新竹縣。業務上如有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其設立撤銷或遷移均由董事會決議之。
-51-
第二章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正,分為壹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均為普通股,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陸百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本公司得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及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庫藏股予員工,或以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應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 股東應填具印鑑交付公司收存,其變更時亦同。凡領取股息紅利或以書面行使股東權利或與本公司之書面接洽均以該印鑑為憑。
第八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印鑑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九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股東會
第十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之。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辦理。
第十四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式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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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但代理人同時受二人以上委託時,其代理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百分之三,其超過部份不予計算。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給各股東。前述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連同出席股東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四章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該方法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172條等規定辦理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主要內容。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
選舉董事及獨立董事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獨立性認定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依上項方式互選副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加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一人受一人委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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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條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負責執行監察人之職權。
第廿一條 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每年不論營業盈虧,得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同業水準議定之。
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授權董事會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第廿二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廿三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經理人之任免。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及修訂。
三、預算及決算之審查。
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五、轉投資及對他公司貸款及資產抵押之核可。
六、對關係企業背書、保證、承兌超過總額度(由董事會訂定之)時須提報董事會核可。
七、對外借入款及有關授信超過總額度(由董事會訂定之)時須提報董事會核可。
八、本公司一級單位及國內外分支機構之設置、撤銷與公司章程及重要章則之擬議。
九、重要合約之核定。
十、對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
第廿三條 本公司得於董事會下設置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方式及職權依主管之一機關所訂辦法進行。
第五章經理人
第廿四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會計
第廿五條 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第廿六條 本公司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54-
第廿七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5% 為員工酬勞,並應自員工酬勞實際提撥之總金額中以不低於 40% 為分派基層員工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5%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廿八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因本公司目前尚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皆有擴充產線與增加投資之資金需求,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以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穩定發展。依前項之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10% 以上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惟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30% 時,得不予分配;本公司同時發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時,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總額 20%。
第七章附則
第廿九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卅條 本公司章程未訂事項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卅一條 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特別決議,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卅二條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廿五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廿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廿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卅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廿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廿九日。
-55-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卅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廿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廿八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廿二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
第廿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
第廿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
第廿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二日。
第廿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五月廿五日。
第廿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廿日。
第廿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廿三日。
第廿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九日。
第廿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三日。
第廿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廿六日。
第廿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五日。
第卅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卅日。
第卅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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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112/06/30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第二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57-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四條 有召集權人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五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監票員應具股東身分。
第六條 董事之選舉,投票箱由有召集權人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七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第八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或主席指定之人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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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修訂日期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二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廿六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59-
附錄四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替代監察人。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以外之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8,000,000股。
三、截至115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7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24,649,269股,依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澄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何基丞 | 15,243,602 | |
| 董事 | 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蕭勝賢 | 15,277,609 | |
| 董事 | 何柏樟 | 370,433 |
| 董事 | 何基州 | 447,745 |
| 董事 | 鄭志發 | 0 |
| 獨立董事 | 張元龍 | 0 |
| 獨立董事 | 黃靖容 | 0 |
| 獨立董事 | 戴愛芬 | 0 |
| 獨立董事 | 劉文章 | 0 |
| 合計 | 31,339,389 |
-60-

陈阳 来信
80 8100 (02) 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