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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C MEDICAL SYSTEM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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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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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1-058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绥芬河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董事王桂 丽,董事杨志山、郑敏,监事高瑞斌、李学勇、陈克权、杨波、吕扬,高级管理 人员寇国治、付春元、刘振红、许云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绥芬河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泰投资”)、持股5%以上的董事王桂丽,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5,643,52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6.3822%)、 59,081,3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043%), 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866%)、 1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866%)。

2、公司董事杨志山、郑敏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800,9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1.6926%)、1,485,8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698%),拟在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分别不超过1,7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231%)、37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0.0921%)。

3、公司监事高瑞斌持公司股份2,635,7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60%), 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93%)。公司监 事李学勇、陈克权、杨波、吕扬通过康泰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78,4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679%),上述人员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康泰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9,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20%,该部分减持股份 数量已包含在康泰投资拟减持的12,000,000 股份计划中)。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寇国治、付春元、刘振红、许云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266,97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131%)、3,031,7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7546%)、1,284,2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96%)、2,770,152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894%),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0,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0.2016%)、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67%)、32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96%)、6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17%)。

5、上述股东本次合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73%。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绥芬河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 的董事王桂丽,公司董事杨志山、郑敏,监事高瑞斌、李学勇、陈克权、杨波、 吕扬,高级管理人员寇国治、付春元、刘振红、许云龙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职务/性质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持有无限售
流通股数量
可流通股份占
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比例
绥芬河市康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
法人股东
25,643,520 6.3822% 23,896,320 93.1866%
王桂丽 持股5%以上的
股东、董事
59,081,387 14.7043% 14,770,346 25.0000%
杨志山 董事 6,800,966 1.6926% 1,700,241 25.0000%
郑敏 董事 1,485,876 0.3698% 371,469 25.0000%
寇国治 高级管理人员 3,266,971 0.8131% 816,742 25.0000%
付春元 高级管理人员 3,031,772 0.7546% 757,943 25.0000%
刘振红 高级管理人员 1,284,276 0.3196% 321,069 25.0000%
许云龙 高级管理人员 2,770,152 0.6894% 692,538 25.0000%
高瑞斌 监事 2,635,752 0.6560% 658,938 25.0000%
合计 106,000,672 26.3817% 43,985,606 41.4956%

(二)通过康泰投资间接持股监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间接持股人
姓名
间接持股数
量(股)
职务
1 绥芬河市康
泰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25,643,520 6.3822% 李学勇 302,400 监事
2 陈克权 470,400 监事
3 杨波 504,000 监事
4 吕扬 201,600 监事
合计 25,643,520 6.3822% 1,478,4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股份
来源
减持
原因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姓名
拟减持股份
数量
计划减持
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
的比例
计划减持数
量占自身持
股数的比例
减持
价格
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并上
市前
取得
的股
自身
资金
需求
集中
竞价
交易
或大
宗交
本公告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绥芬河市康
泰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12,000,000 2.9866% 46.7954% 按照
减持
实施
时的
市场
价格
确定,
不低
于发
行价
王桂丽 12,000,000 2.9866% 20.3110%
杨志山 1,700,000 0.4231% 24.9964%
郑敏 370,000 0.0921% 24.9011%
寇国治 810,000 0.2016% 24.7936%
付春元 750,000 0.1867% 24.7380%
刘振红 320,000 0.0796% 24.9168%
许云龙 690,000 0.1717% 24.9084%
高瑞斌 600,000 0.1493% 22.7639%
合计 29,240,000 7.2773% - -

注:1、公司董事王桂丽、杨志山、郑敏,监事高瑞斌,高级管理人员寇国、 付春元、刘振红、许云龙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通过康泰投资间接持股监事减持计划

股份来
减持
原因
减持
方式
减持
期间
减持价
股东
名称
间接持
股人姓
间接持股
数量(股)
拟减持
股份数
计划减持
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
的比例
计划减持
数量占自
身持股数
的比例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并
上市前
通过绥
芬河市
康泰投
资间接
持有的
股份
自身
资金
需求
集中
竞价
交易
或大
宗交
本公
告日
起15
个交
易日
后的
6 个
月内
按照减
持实施
时的市
场价格
确定,
不低于
发行价
绥芬
河市
康泰
投资
股份
有限
公司
李学勇 302,400 75,600
0.0188%
25.00%
陈克权 470,400 117,600
0.0293%
25.00%
杨波 504,000 126,000
0.0314%
25.00%
吕扬 201,600 50,400
0.0125%
25.00%
小计 1,478,400 369,600 0.0920% -

注:1、监事李学勇、陈克权、杨波、吕扬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监事李学勇、陈克权、杨波、吕扬拟通过康泰投资减持的369,600 股已包 含在康泰投资拟减持的12,000,000 股份计划中。

  • (三)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绥芬河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桂丽、杨志山、郑敏,监 事高瑞斌、李学勇、陈克权、杨波、吕扬,高级管理人员寇国治、付春元、刘振 红、许云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桂丽、杨志山、郑敏、高瑞斌、 李学勇、陈克权、杨波、吕扬、寇国治、付春元、刘振红、许云龙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 个 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 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首发上 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21 年2 月2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 个月。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 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绥芬河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 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 司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股份减持承诺

绥芬河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桂丽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 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公司)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 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 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人(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 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公司)方可减持 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原秦皇岛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6 月21 日变更公司名称为 绥芬河市康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承诺继续有效并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 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