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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C MEDICAL SYSTEM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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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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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德师报(函)字(25)第 Q00605 号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泰医学”)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 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5)第 P05140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相关要求, 康泰医学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康泰医学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康泰医学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 后附的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康泰医学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 表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 康泰医学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 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康泰医学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康泰医学依据相关监管要求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时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群
•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韦梦兰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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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附表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4年度 | 具体 扣除情况 |
2023年度 | 具体 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47,980.52 | 74,690.21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73.24 | 425.4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78% | 0.57%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73.24 | 租金收入 | 425.46 | 租金收入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73.24 | 425.46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
- | -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注) |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7,607.28 | 74,264.75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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