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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Q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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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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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313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814巷91號(本公司)


目錄

壹、開會議程 1
一、報告事項 2
二、承認事項 3
三、選舉事項 4
四、其他議案 5
五、臨時動議 5

貳、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8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 9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31
五、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32

參、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34
二、公司章程 37
三、董事選舉辦法 43
四、董事持股情形 45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開會時間: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814巷91號本公司

開會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四)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事項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五、選舉事項

(一)選舉第十八屆董事案。

六、其他議案

(一)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見本手冊第6~7頁)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見本手冊第8頁)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1. 依本公司章程第廿八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本公司當年度個體綜合損益表在尚未計算員工酬勞前如有獲利,應提撥前述獲利的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今提列員工酬勞百分之二計新台幣 148,877,817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 本公司無發放董事酬勞。

(四)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1. 依據公司章程第29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 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3,337,097,649 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 2.8 元。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或因員工認股權之行使,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授權董事長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3. 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 115 年 6 月 26 日。
4. 分配現金股利則依以下原則:為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五)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事項報告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截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證餘額計美金 321,800 仟元。保證對象及金額分別是 HUATON HOLDINGS LIMITED 美金 3,500 仟元、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美金 98,000 仟元、COMPEQ (Thailand) CO., LTD. 美金 60,300 仟元、華通電腦(蘇州)有限公司美金 5,000 仟元、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美金 75,000 仟元、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美金 80,000 仟元。以上均作為融資保證。

2


承認事項

第一 案

提案人:董事會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詳如附件(見本手冊第6~7及9~30頁)
2. 謹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 案

提案人:董事會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詳如附件(見本手冊第31頁)
2. 謹提請承認。

決議:


選舉事項

提案人:董事會

案由:選舉第十八屆董事案。

說明:
1. 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任期原於 115 年 6 月 14 日屆滿,經本公司 115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決議,配合本次股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董事。
2. 依照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訂之,於上述董事名額內設置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3. 本次擬選任董事九人,其中一般董事六人、獨立董事三人,皆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自民國 115 年 5 月 28 日起至民國 118 年 5 月 27 日止。原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4.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見本手冊第 32~33 頁。
5. 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為之(見本手冊第 43~44 頁)
6. 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4


其他議案

提案人:董事會

案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2. 鑑於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3. 解除本屆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名單如下:

職稱 姓名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業務範圍
董事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健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投資
董事 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柏毅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投資
董事 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彭弘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投資
  1. 謹提請討論。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全航貨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合算報告書

一、序言

2025年全球通膨放緩、Fed三次降息、AI科技及低軌衛星的應用,電子市場需求回溫,全球經濟依照IMF統計2025年全球GDP成長3.2%,PCB產業依照Prismark公布2025年電路板產業產值較2024年成長15.4%。

本公司2025年全年營業收入新台幣760億元,較2024年724.6億元成長4.9%,2025年本期淨利為新台幣65.7億元,較2024年本期淨利56億元增加9.7億元。因應衛星通訊、AI server、光通訊、Data center相關產品高頻、高速的應用,公司以健全體質為主,用先進的大數據,智慧化工廠管理,做好產品品質、交期,建立有競爭力的經營管理模式。

2026年全球經濟景氣穩健成長,對於藍海的目標產品市場進行投資,包含:AI應用、低軌衛星、光通訊等。並且持續做好環境保護,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重視勞工權益,以達成股東、客戶及政府的期望,邁向永續經營之路。

二、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

(一)2025年度營業報告

1.營業實施成果

2025年本期淨利為新台幣65.7億元,相較於2024年之本期淨利新台幣56.0億元增加9.7億元,2025年EPS為新台幣5.5元,相較於2024年EPS為4.7元增加0.8元,營運表現如表一。

表一、2025年合併綜合損益表-摘要 (採用IFRS後)

項目 2025年 2024年 成長率/差異值
營業收入(億元新台幣) 760.0 724.6 4.9%
稅前淨利(億元新台幣) 80.8 70.7 10.1
本期淨利(億元新台幣) 65.7 56.0 9.7
EPS(元新台幣) 5.51 4.70 0.81

2.銷售狀況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電路板及SMT組裝服務,電路板生產據點分別為桃園蘆竹、大園及大陸惠州、涪陵,2025年銷售量約3,926萬平方英呎,SMT組裝廠生產據點為大陸蘇州、惠州,打件數量約3.9億件。

3.研究發展狀況

因應公司未來長期的發展,持續保有在高階電路板的領先地位,主要以提升研發的能力及素質,並且強化同業與供應商的資訊收集,持續投入新產品及新製程技術的研究發展,包括:衛星通訊、AI server、Data center、光通訊、AR/VR/智慧眼鏡、人型機器人相關產品開發、高頻高速材物料應用、節能改善、智慧工廠、生產環境安全的提升、自動化改善、工廠製造管理的改善...等。

6


(二)本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1. 經營方針

(1) 積極開發藍海產品,衛星通訊、AI server、Data center、光通訊、AR/VR/智慧眼鏡、人型機器人等相關產品的 business。

(2) 在經營管理體系上持續進行 VE、降低變動及固定成本,讓全企業的各領域產品變得更有競爭力。

(3) 健全工廠體質,落實精緻化的製造管理,做好產品品質並提升全員品質意識。使出貨品質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且達到有競爭力的良率水準。

(4) 善盡社會責任,符合政府、客戶、社會的期望,持續推動節能減碳,保護人權改善員工生活,成為永續經營的綠色企業。

  1. 生產基地規劃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電路板及 SMT。

(1) 電路板生產據點為桃園蘆竹、大園、泰國及大陸惠州、涪陵等生產基地。

(2) SMT 生產據點為大陸蘇州、惠州等生產基地。

  1. 未來產品佈局

(1) 硬板產品:積極爭取衛星通訊、AI server、Data center、光通訊等相關訂單。

(2) 軟板及軟硬板產品:積極開發藍海產品 AI 相關應用產品、AR/VR/智慧眼鏡、醫療產品、人型機器人等訂單。

(3) SMT 產品:持續開發利基產品如光通訊、工控、測試板等產品,在選定的市場產品中,改善工廠體質的競爭力,使工廠能夠穩健經營。

董事長:
姚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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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曾計主管: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騰凌 劉騰凌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5 日

8


bakertilly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3樓)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00151140A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Baker Tilly Clock & Co trading as Baker Tilly is a member of the global network of 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Ltd., the members of which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9


C

bakertilly

茲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說明如下:

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之截止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及六(十八)。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銷貨收入兩類,收入按個別銷售合約於商品之控制權移轉時認列。其中發貨倉銷貨收入於客戶提貨時認列收入,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依發貨倉保管人所提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並核對帳載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因發貨倉遍布各地區,且針對主要客戶之銷售條件亦有所不同;另判定出貨是否符合客戶已取得對商品控制權之條件,須經由雙方人工判斷,故銷貨收入之發生及截止可能存有風險,且屬報告使用者之主要衡量指標,因此將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之截止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說明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評估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並評估及測試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
  2.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執行截止測試,並核對客戶對帳資料及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收入、成本之結轉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3. 針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執行發函詢證或實地盤點觀察,以及與帳載庫存數量勾稽核對。另就回函或盤點觀察與帳載不符追查原因,並對調節項目執行測試,確認重大之差異已適當調整入帳。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二)及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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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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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係經營電路板之製造及銷售,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產業競爭激烈,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存貨呆滯之風險較高。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無效過時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考量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告影響重大,因此將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說明之查核程序如下:

  1. 評估存貨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政策及程序係適當且一致採用。
  2. 瞭解存貨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管理及狀況。
  3. 取得用以辨認存貨過時或無效之報表,驗證存貨庫齡之適當及合理性,以確認超過一定庫齡之損失可能性及無效過時存貨項目已列入該報表,並確認報表資訊與政策一致。
  4. 檢視管理階層所採用計算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各項數據之情形,並抽核驗算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及相關揭露允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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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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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正風聯 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蔡欣亮

會計師:林啟平

核准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00880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7905號

民國 1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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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報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資 產 附 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632,485 6.54 $ 5,389,028 8.04
1150 應收票據 六(二) 74
1170 應收帳款 六(二) 8,458,945 11.95 8,353,620 12.4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六(二)、七 91,225 0.13 275,319 0.41
1200 其他應收款 4,409,501 6.23 4,179,852 6.2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六(廿二) 30,025 0.04 10,024 0.01
130x 存 貨 六(三) 3,443,871 4.87 2,495,514 3.72
1410 預付款項 105,042 0.15 81,769 0.12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八 3,020,717 4.27 3,680,319 5.49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8,416 0.05 38,230 0.06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4,230,227 34.23 24,503,749 36.56
15xx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五) 121,410 0.17
1550 採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38,376,785 54.22 34,538,354 51.5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七、八 7,277,571 10.28 7,356,314 10.98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120,568 0.17 120,613 0.18
1780 無形資產 六(九) 49,701 0.07 33,016 0.0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廿三) 505,232 0.72 400,591 0.60
1920 存出保證金 15,483 0.02 19,587 0.02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六(十五) 85,268 0.12 52,537 0.08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35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6,552,018 65.77 42,521,347 63.44
1xxx 資 產 總 計 $ 70,782,245 100.00 $ 67,025,096 10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續)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21xx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 - $ 223,050 0.33
2150 應付票據 六(十一) - - 74 -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一) 3,812,503 5.39 3,214,709 4.80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六(十一)、七 3,945,584 5.58 4,494,993 6.7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七 2,578,988 3.64 2,560,675 3.8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廿三) 966,522 1.37 725,392 1.08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三) 186,629 0.26 175,445 0.26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八) 28,054 0.04 27,178 0.04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四)、八 268,750 0.38 711,915 1.0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488,887 2.10 1,007,290 1.50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3,275,917 18.76 13,140,721 19.60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八 5,335,000 7.54 4,898,750 7.3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廿三) 4,219,969 5.96 4,428,388 6.6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八) 88,689 0.12 88,113 0.1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643,658 13.62 9,415,251 14.05
2xxx 負債總計 22,919,575 32.38 22,555,972 33.65
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六) 11,918,206 16.84 11,918,206 17.78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六) 1,060,226 1.50 1,060,226 1.58
3300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4,157,929 48.26 30,456,881 45.45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038,404 7.12 4,475,378 6.6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340,217 0.51
3350 未分配盈餘 29,119,525 41.14 25,641,286 38.26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六) 726,309 1.02 1,033,811 1.54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738,599 1.04 1,049,838 1.56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12,290) (0.02) (16,027) (0.02)
3xxx 權益總計 47,862,670 67.62 44,469,124 66.35
負債及權益總計 $ 70,782,245 100.00 $ 67,025,096 10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機理提綱]

經理人:
[聯勞會計師]

會計主管:
[聯勞會計師]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項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七 $ 37,611,700 100.00 $ 37,713,623 100.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七 (31,964,595) (84.99) (30,979,388) (82.14)
5900 營業毛利 5,647,105 15.01 6,734,235 17.86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6,056) (0.01) (82,462) (0.22)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82,462 0.22 836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5,723,511 15.22 6,652,609 17.64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599,073) (1.59) (572,601) (1.52)
6200 管理費用 (368,834) (0.98) (371,644) (0.9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489,973) (3.96) (1,110,286) (2.9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六(二) (13,876) (0.04) 2,402 0.0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471,756) (6.57) (2,052,129) (5.44)
6900 營業利益 3,251,755 8.65 4,600,480 12.2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350,114 0.93 275,101 0.73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七 157,347 0.42 226,451 0.6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七 (583,880) (1.55) 342,522 0.91
7050 財務成本 六(廿一) (111,307) (0.30) (104,381) (0.28)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廿二) 4,230,984 11.25 1,486,409 3.9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043,258 10.75 2,226,102 5.90
7900 稅前淨利 7,295,013 19.40 6,826,582 18.1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廿三) (728,145) (1.94) (1,227,486) (3.25)
8200 本期淨利 $ 6,566,868 17.46 $ 5,599,096 14.8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6,813) (0.02) 38,952 0.10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未實現評價損益 13,586 0.04 -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9,849) (0.03) (1,87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廿三) 1,362 - (7,790) (0.0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十六) (389,048) (1.03) 1,719,883 4.56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廿三) 77,809 0.21 (343,977) (0.9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312,953) (0.83) 1,405,190 3.7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253,915 16.63 $ 7,004,286 18.57
9750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七) $ 5.51 $ 4.7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七) $ 5.49 $ 4.6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金額:16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6


17

參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偶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1,918,206 $ 1,060,226 $ 4,061,551 $ 12,459 $ 22,540,344 $ (326,068) $ (14,149) $ 39,252,569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413,827 - (413,827)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27,758 (327,758) - -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1,787,731) - - (1,787,731)
113年度淨利 - - - - 5,599,096 - - 5,599,096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31,162 1,375,906 (1,878) 1,405,190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5,630,258 1,375,906 (1,878) 7,004,286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11,918,206 1,060,226 4,475,378 340,217 25,641,286 1,049,838 (16,027) 44,469,124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563,026 - (563,026)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340,217) 340,217 - -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2,860,369) - - (2,860,369)
114年度淨利 - - - - 6,566,868 - - 6,566,868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5,451) (311,239) 3,737 (312,953)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6,561,417 (311,239) 3,737 6,253,915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1,918,206 $ 1,060,226 $ 5,038,404 $ - $ 29,119,525 $ 738,599 $ (12,290) $ 47,862,670

(後附之附註僅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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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會計主管:


公股章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金 額 金 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7,295,013 $ 6,826,582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325,289 1,398,970
各項攤提 15,230 12,72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3,876 (2,402)
利息費用 111,307 104,381
利息收入 (350,114) (275,10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4,230,984) (1,486,409)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5,018 6,122
未實現銷貨利益 323 42
已實現銷貨利益 (7,456) (10,817)
其他 (12) (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 74 (74)
應收帳款 (119,201) (1,138,999)
應收帳款-關係人 184,094 (252,848)
其他應收款 3,755 (26,748)
存 貨 (948,357) (4,722)
預付款項 (23,273) 3,053
其他流動資產 673 (2,523)
其他金融資產 659,602 (1,420,144)
淨確定福利資產 (39,544) (13,585)
應付票據 (74) (888)
應付帳款 597,794 85,872
應付帳款-關係人 (549,409) 1,010,119
其他應付款 (202,268) 205,105
負債準備 11,184 37,872
其他流動負債 478,351 512,090
淨確定福利負債 (121,55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240,891 5,446,116
收取之利息 299,840 312,267
收取之股利 425,150
支付之利息 (112,511) (104,018)
支付之所得稅 (740,904) (1,121,01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687,316 $ 4,958,505

18


公眾基準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續)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金 額 金 額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824)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995,06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15,692) (574,59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2,079 28,644
存出保證金增加 (64,400) (70,690)
存出保證金減少 67,646 60,992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183,130) (1,631,325)
取得無形資產 (31,580) (7,26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322,901) (3,189,30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223,050) 223,050
舉借長期借款 3,605,000 1,305,000
償還長期借款 (3,611,915) (1,103,251)
存入保證金增加 8,990 6,431
存入保證金減少 (5,746) (6,965)
租賃本金償還 (33,868) (36,708)
發放現金股利 (2,860,369) (1,787,73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120,958) (1,400,17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756,543) 369,02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389,028 5,020,00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32,485 $ 5,389,02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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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img-3.jpeg

會計主管:


bakertilly

BAKER TILLY CLOCK & CO
正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48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B面)
14th Fl., 111 Sec. 2, Nanking E. Rd. Taipei 10485, Taiwan
T:+886(2)2516-5255 | F:+886(2)2516-0312
www.bakertilly.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NO.00151140CA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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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bakertilly

茲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說明如下:

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之截止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相關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及六(十八)。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銷貨收入兩類,收入按個別銷售合約於商品之控制權移轉時認列。其中發貨倉銷貨收入於客戶提貨時認列收入,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係依發貨倉保管人所提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並核對帳載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因發貨倉遍布各地區,且針對主要客戶之銷售條件亦有所不同;另判定出貨是否符合客戶已取得對商品控制權之條件,須經由雙方人工判斷,故銷貨收入之發生及截止可能存有風險,且屬報告使用者之主要衡量指標,因此將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之截止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說明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評估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並評估及測試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
  2.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執行截止測試,並核對客戶對帳資料及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收入、成本之結轉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3. 針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執行發函詢證或實地盤點觀察,以及與帳載庫存數量勾稽核對。另就回函或盤點觀察與帳載不符追查原因,並對調節項目執行測試,確認重大之差異已適當調整入帳。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相關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五(二)及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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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bakertilly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係經營電路板之製造及銷售,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產業競爭激烈,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存貨呆滯之風險較高。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針對無效過時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考量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告影響重大,因此將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說明之查核程序如下:

  1. 評估存貨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政策及程序係適當且一致採用。
  2. 瞭解存貨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管理及狀況。
  3. 取得用以辨認存貨過時或無效之報表,驗證存貨庫齡之適當及合理性,以確認超過一定庫齡之損失可能性及無效過時存貨項目已列入該報表,並確認報表資訊與政策一致。
  4. 檢視管理階層所採用計算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各項數據之情形,並抽核驗算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及相關揭露允當性。

其他事項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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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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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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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bakertilly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正風聯師事務所

會計師:吳欣亮

會計師:林啟平

核准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000880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7905號

民國 1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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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聚華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債債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資 產 附 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1,508,955 12.72 $ 11,152,324 13.0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54,608 0.06 186,408 0.22
1150 應收票據 六(三) 166,727 0.18 99,423 0.12
1170 應收帳款 六(三) 18,375,310 20.31 17,058,519 20.01
1200 其他應收款 632,842 0.70 741,530 0.87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六(廿二) 30,025 0.03 15,271 0.01
130x 存 貨 六(四) 11,523,101 12.73 8,453,928 9.92
1410 預付款項 745,213 0.82 385,041 0.45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六(五)、八 7,807,609 8.63 8,056,436 9.45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91,006 0.10 85,331 0.10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50,935,396 56.28 46,234,211 54.23
15xx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六) 126,664 0.14 11,097 0.0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八 37,630,774 41.58 37,276,439 43.73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398,161 0.44 422,463 0.50
1780 無形資產 六(九) 316,935 0.35 326,728 0.3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廿二) 759,139 0.84 692,302 0.81
1915 預付設備款 185,828 0.21 172,958 0.20
1920 存出保證金 15,483 0.02 19,587 0.02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六(十五) 85,268 0.09 52,537 0.06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43,385 0.05 52,142 0.06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9,561,637 43.72 39,026,253 45.77
1xxx 資 產 總 計 $ 90,497,033 100.00 $ 85,260,464 10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展華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21xx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1,233,768 1.36 $ 1,514,110 1.78
2150 應付票據 六(十一) 3,043,513 3.36 2,364,846 2.77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一) 14,877,373 16.44 12,924,677 15.16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 7,180,820 7.93 7,308,096 8.58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廿二) 1,290,057 1.43 829,928 0.97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三) 276,658 0.31 251,904 0.30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四)、八 928,443 1.03 1,453,663 1.7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六(八) 1,745,273 1.93 1,203,444 1.4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0,575,905 33.79 27,850,668 32.67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八 7,796,664 8.61 8,383,347 9.8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廿二) 4,144,163 4.58 4,397,141 5.16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八) 114,759 0.13 124,955 0.1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五) 742 - -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2,130 - 35,229 0.04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058,458 13.32 12,940,672 15.17
2xxx 負債總計 42,634,363 47.11 40,791,340 47.84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六) 11,918,206 13.17 11,918,206 13.98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六) 1,060,226 1.17 1,060,226 1.24
3300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4,157,929 37.75 30,456,881 35.73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038,404 5.57 4,475,378 5.2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340,217 0.40
3350 未分配盈餘 29,119,525 32.18 25,641,286 30.08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六) 726,309 0.80 1,033,811 1.21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738,599 0.81 1,049,838 1.23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12,290) (0.01) (16,027) (0.0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47,862,670 52.89 44,469,124 52.16
36xx 非控制權益 - - - -
3xxx 權益總計 47,862,670 52.89 44,469,124 52.16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0,497,033 100.00 $ 85,260,464 10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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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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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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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取部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 $ 75,995,687 100.00 $ 72,464,408 100.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 (61,873,094) (81.42) (60,871,618) (84.00)
5900 營業毛利 14,122,593 18.58 11,592,790 16.00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1,540,986) (2.03) (1,443,555) (1.99)
6200 管理費用 (1,383,459) (1.82) (1,312,077) (1.8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031,630) (3.99) (2,738,967) (3.7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六(三) (16,494) (0.02) 28,975 0.04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972,569) (7.86) (5,465,624) (7.54)
6900 營業利益 8,150,024 10.72 6,127,166 8.4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九) 426,614 0.56 471,249 0.65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 153,406 0.20 401,493 0.5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340,027) (0.44) 537,570 0.74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一) (310,176) (0.41) (467,675) (0.6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0,183) (0.09) 942,637 1.30
7900 稅前淨利 8,079,841 10.63 7,069,803 9.76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二) (1,512,973) (1.99) (1,470,707) (2.03)
8200 本期淨利 $ 6,566,868 8.64 $ 5,599,096 7.7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6,813) (0.01) 38,952 0.05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十六) 7,744 0.01 (2,347)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二) (2,645) - (7,321) (0.0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十六) (389,048) (0.51) 1,719,883 2.3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二) 77,809 0.10 (343,977) (0.4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312,953) (0.41) 1,405,190 1.9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253,915 8.23 $ 7,004,286 9.67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6,566,868 8.64 $ 5,599,096 7.73
8620 非控制權益 - - - -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6,566,868 8.64 $ 5,599,096 7.73
8710 母公司業主 $ 6,253,915 8.23 $ 7,004,286 9.67
8720 非控制權益 - - - -
$ 6,253,915 8.23 $ 7,004,286 9.67
9750 每股盈餘(元)
98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七) $ 5.51 $ 4.70
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七) $ 5.49 $ 4.69

董事長:
[特質]
經理人:
[資料]
會計主管: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公知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歸 屬 於 每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 計
法 定 盈餘公積 特 別 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表 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 (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1,918,206 $1,060,226 $4,061,551 $12,459 $22,540,344 $(326,068) $(14,149) $39,252,569 $ - $39,252,569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413,827 - (413,827)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327,758 (327,758)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1,787,731) - - (1,787,731) - (1,787,731)
股東現金股利 - - - - 5,599,096 - - 5,599,096 - 5,599,096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31,162 1,375,906 (1,878) 1,405,190 - 1,405,190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5,630,258 1,375,906 (1,878) 7,004,286 - 7,004,286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11,918,206 1,060,226 4,475,378 340,217 25,641,286 1,049,838 (16,027) 44,469,124 - 44,469,124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563,026 - (563,026)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340,217) 340,217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2,860,369) - - (2,860,369) - (2,860,369)
股東現金股利 - - - - 6,566,868 - - 6,566,868 - 6,566,868
114年度淨利 - - - - (5,451) (311,239) 3,737 (312,953) - (312,95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6,561,417 (311,239) 3,737 6,253,915 - 6,253,91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6,561,417 (311,239) 3,737 6,253,915 - 6,253,915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11,918,206 $1,060,226 $5,038,404 $ - $29,119,525 $738,599 $(12,290) $47,862,670 $ - $47,862,67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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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會計主管:

28


29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與變更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金 額 金 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8,079,841 $ 7,069,80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708,480 5,714,948
攤銷費用 109,342 99,99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6,494 (28,97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17,744) 2,117
利息費用 310,176 467,675
利息收入 (426,614) (471,249)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35,369 145,589
未實現外幣借款兌換利益 (21,042) (165,769)
其他項目 942 (84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49,555 25,803
應收票據 (68,095) 127,827
應收帳款 (1,439,810) (39,113)
其他應收款 164,293 (366,413)
存 貨 (3,146,023) (99,931)
預付款項 (346,913) 116,320
其他流動資產 9,305 (11,467)
其他金融資產 94,680 (2,984,754)
淨確定福利資產 (39,544) (13,585)
應付票據 693,789 343,862
應付帳款 2,014,592 678,568
其他應付款 (17,177) (60,349)
負債準備 28,404 21,463
預收款項 167 (4,821)
其他流動負債 515,128 564,532
淨確定福利負債 720 (121,55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2,508,315 11,009,676
收取之利息 425,838 468,370
支付之利息 (309,205) (520,626)
支付之所得稅 (1,337,156) (1,243,97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287,792 $ 9,713,449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金 額 金 額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824)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549,310) (5,684,56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5,077 19,143
存出保證金增加 (74,019) (74,692)
存出保證金減少 70,090 61,802
取得無形資產 (106,468) (139,374)
預付設備款增加 (28,829) (51,46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761,283) (5,869,15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151,997) 1,205,900
舉借長期借款 4,994,680 3,737,908
償還長期借款 (5,994,966) (7,247,116)
存入保證金增加 36,729 16,312
存入保證金減少 (8,472) (8,981)
租賃本金償還 (76,679) (73,497)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31,159) (257,622)
發放現金股利 (2,860,369) (1,787,73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092,233) (4,414,827)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77,645) 480,96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356,631 (89,56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152,324 11,241,89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508,955 $ 11,152,32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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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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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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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盤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 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22,558,107,492
民國 114 年度稅後淨利 6,566,868,051
加:其他綜合損益-114 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5,450,006)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6,561,418,045
減:提撥法定盈餘公積(10%) (656,141,805)
加: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0
民國 114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5,905,276,240
累計可供分配盈餘 28,463,383,732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 2.8 元 3,337,097,649
期末未分配盈餘 25,126,286,083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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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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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候選人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 --- | --- | --- | --- | --- | --- |
| 董事 | 江培琨 | 淡江大學化工系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兼總裁、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華通投資貿易有限公司董事、COMPEQ (Thailand) Co., Ltd. 董事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華通投資貿易有限公司董事、COMPEQ (Thailand) Co., Ltd. 董事 | 800,450 |
| 董事 | 彭楷賢 | 文化大學企管學系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8,365,186 |
| 董事 |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健 | 東海大學化工系 |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7,576,000 |
| 董事 |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學順 | 淡江大學化工系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執行副總裁、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董事、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董事、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7,576,000 |
| 董事 | 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柏毅 | 紐約州立大學電機碩士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裁、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董事、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COMPEQ (Thailand) Co., Ltd. 董事、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裁、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董事、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COMPEQ (Thailand) Co., Ltd. 董事、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21,828,388 |
| 董事 | 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彭弘 | 國立交通大學物理碩士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執行副總裁、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執行副總裁、Huat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Pelican Cove Investment Ltd. 董事、華通電腦(惠州) | 13,739,000 |

32


| 候選人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 --- | --- |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董事、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監事、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有限公司董事、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通電腦(重慶)有限公司監事、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獨立董事 | 黃同圳 |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博士 |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健行科技大學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0 |
| 獨立董事 | 邱慈觀(註) | 賓夕法尼亞大學金融學博士 |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0 |
| 獨立董事 | 黃鑾澄 |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副總經理、隆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28,343 |

註:邱慈觀博士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基於下述原因,本次繼續提名其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1. 專業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邱慈觀博士為美國賓州大學沃頓商學院金融學博士、現任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專精於永續金融與 ESG 領域。鑒於全球供應鏈對綠色製造及減碳要求日益嚴峻,邱博士對本公司財務結構與永續經營歷程極為熟悉,其專業指導對本公司深化國際 ESG 評鑑表現具有重大助益。

  2. 落實性別多元化政策:為響應主管機關對上市公司董事會性別多元化之治理要求,本公司藉由提名邱博士,確保董事會具備女性成員及多元化視野,符合證交所最新規章。

  3. 獨立性評估:邱博士歷年於會議中均能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提供專業且具建設性之建言。經董事會評估,其依然具備執行職務之獨立性,無喪失獨立性之情事。

  4. 合規性:本公司本次其餘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均符合連續任期不超過三屆之限制,符合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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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01.6.5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一、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表。

三、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請佩帶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四、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達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時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經決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一次集會如未能完成議題時,得由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並免為通知及公告。

七、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得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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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出席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失會議秩序時,主席得予制止,或中止其發言,其他股東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含)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十二、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總公司所在縣市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點或晚於下午三點。

十三、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人擔任之。

十四、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載識別證或臂章。

十五、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本公司將全程錄音或錄影,併同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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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對原議案之修正案、替代案,應有股東二人以上附議,議程之變更、散會之動議亦同。

十七、同一議案,有與原提案不相併存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庸再為表決。

十八、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之上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對於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二十、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等工作人員,由主席指定,監票人應具股東之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二一、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二、會議進行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時,即宣佈停止開會或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狀況解除一小時後,由主席宣佈開會時間。

二三、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其他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二四、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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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COMPEQ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簡稱「COMPEQ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2.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4.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 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
  6. CA01110 鍊銅業。
  7. 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8. CA04010 表面處理業。
  9.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10.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11. 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12.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13.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4.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15. F115010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16.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7. F199990 其他批發業。
  18.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9.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20.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2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到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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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

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於適當地區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之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壹佰陸拾億元,分為壹拾陸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由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壹億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得以低於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依公司法規定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及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八條:本公司股東應將姓名地址及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存查,其變更時亦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息或行使其他權利時,均以留存印鑑為憑。

第九條:股票若有轉讓、繼承、贈與、換發、質權設定、遺失或損毀時,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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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得依公司法之規定,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一人出席,並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前項代理人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超出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時,其超過部份不予計算。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主席由董事長任之,董事長因故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缺席時則,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五條:本公司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

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列為本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股東會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訂之,於上述董事名額內設置獨立董事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本公司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不論營業盈虧,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準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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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前條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已發行股份總額之一定成數。

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二十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

非獨立董事得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董事會決議後,授權經理人依據本公司內部管理辦法辦理。

第廿二條: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如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並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替代書面通知,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之。

第廿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廿四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無法親自出席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

第廿四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得設置各功能性委員會,其成員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五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依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廿六條: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經理人聘僱、解聘。

第廿七條:本公司經理人依董事會之決議,及秉承董事長之指示,綜理公司一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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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會計

第廿八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1.營業報告書;2.財務報表;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八條之一:本公司當年度個體綜合損益表在尚未計算員工酬勞前如有獲利,應提撥前述獲利的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前述獲利係指稅前淨利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述比率提撥員工酬勞。前項員工酬勞之發放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本公司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一項之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七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第廿九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為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依下列原則分派:

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為科技產業,為考量健全公司財務結構、營運盈餘之狀況及未來擴展營運規模之需要,擬採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

二、本公司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獲利能力、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盈餘與否之方案,如董事會擬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即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不發放或擬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由股東會決議之。於分派盈餘時,就可供分配之盈餘提撥,提撥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為原則。

三、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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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卅十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卅一條:本章程如有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卅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六十三年三月二十日,第二次修正於六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第三次修正於六十五年一月十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七十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五次修正於七十二年五月三日,第六次修正於七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廿三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九次修正於七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第十次修正於七十八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七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二次修正於八十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第十四次修正於八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十五次修正於八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第十六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七次修正於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於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第十九次修正於八十九年四月十日,第二十次修正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一〇〇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一〇一年六月五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一〇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一〇三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一〇六年六月十六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一〇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一〇年七月二十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一二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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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民國106.6.16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董事選舉時,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三、本公司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原當選人間不符前項規定時,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

四、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監票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五、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六、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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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不用本辦法規定之選票。
  2. 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櫃者。
  3.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4.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5. 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
  6. 所填被選舉人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者,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以資識別者。
  7. 同一選票填列被選舉者兩人或兩人以上者。

八、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九、當選之董事由公司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十、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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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持股情形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任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總股份%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總股份% (註一) |
| 董事長 | 江培琨 | 112.6.15 | 3 | 800,450 | 0.07 | 800,450 | 0.07 |
| 董事 | 彭楷賢 | 112.6.15 | 3 | 8,365,186 | 0.70 | 8,365,186 | 0.70 |
| 董事 |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健 | 112.6.15 | 3 | 16,885,000 | 1.42 | 17,576,000 | 1.47 |
| 董事 |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呂學順 | 112.6.15 | 3 | 16,885,000 | 1.42 | 17,576,000 | 1.47 |
| 董事 | 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柏毅 | 112.6.15 | 3 | 11,798,000 | 0.99 | 21,828,388 | 1.83 |
| 董事 | 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彭弘 | 112.6.15 | 3 | 12,831,000 | 1.08 | 13,739,000 | 1.15 |
| 獨立董事 | 邱慈觀 | 112.6.15 | 3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劉騰凌 | 112.6.15 | 3 | 1,366,565 | 0.11 | 1,368,565 | 0.11 |
| 獨立董事 | 黃聖澄 | 112.6.15 | 3 | 28,343 | 0.00 | 28,343 | 0.00 |
| 獨立董事 | 柯明川 | 113.5.30 | 2 | 0 | 0.00 | 0 | 0.00 |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32,000,000股
除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62,309,024股

註一:民國115年3月30日發行總股份:1,191,820,589股。
註二:以上持股數係截至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3月30日)止股東名簿所登載之股數。
註三: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已達法定成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