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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得电科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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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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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或 里得电科 )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以下简称“《首发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 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22 年 5 月 9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 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5 月 9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 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4 、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5 月 11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 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 ”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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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 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 估值、报价和投资: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 2012 年修订),里得电科所属行业为为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和 “F51 批 发业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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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121.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初步询价截止日为2022年4月28日(T-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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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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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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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 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 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6、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23.26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3.74%;2021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69.12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5.05%;2021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098.38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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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市场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1-3月营业 收入约为8,157.77-9,016.49万元,同比增幅为107.41%-129.24%;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863.38-2,059.52万元,同比增幅为287.80%-328.62%;预计实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774.94-1,971.09万元,同比 增幅为352.72%-402.75%。上述2022年1-3月业绩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未经会 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里得电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37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里得电 科”,股票代码为“00123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 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以下简称 “ 交易系统 ” )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12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484.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84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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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 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 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 关安排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 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 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6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5月5日(T-2日)刊登的《武汉里得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 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T-4 日) 9:30-15:00 。 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 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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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 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 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 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30 万 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5月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 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 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 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5月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 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5月9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22年5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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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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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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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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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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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4 月 26 日( 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全文。《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摘要》”)、《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中国日报 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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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22年4月26日 (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 质证明等核查文件 |
| T-5日 2022年4月27日 (周三)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 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
| T-4日 2022年4月28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
| T-3日 2022年4月29日 (周五)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 T-2日 2022年5月5日 (周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
| T-1日 2022年5月6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网上路演 |
| T日 2022年5月9日 (周一)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22年5月10日 (周二)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 2022年5月11日 (周三)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
| T+3日 2022年5月12日 (周四)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日 2022年5月13日 (周五)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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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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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 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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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 (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 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 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 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 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4月26日,T-6日)为基准 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 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不少于6,000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 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 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2年4月27 日(T-5日)12:00时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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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22年4月27 日(T-5日)12:00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 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 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 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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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里得电科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需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中原证券IPO网下投 资者报备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ccnew.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 致电咨询010-57058348,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 “ ” 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 提交 ;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的填写关联方信息,机构 “ ” 投资者还需填写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 无 ;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里得电科”,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 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 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 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 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 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配售对象如 属于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
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 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 T-6 日) 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 T-5 日)中午 12 : 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 材料无效,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中原证券网站( www.ccnew.com- 中原业务 - - “ 投资银行 项目发行资料)查看 里得电科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 ” 式 。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 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核查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 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 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如出现如下情形,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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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 求的投资者于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 并办理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4月2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 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原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3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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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 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业 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3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 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 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 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6、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下载最终报价结果,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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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 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 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12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 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 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 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5月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 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2022年5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5月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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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 年5月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 月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5月9日(T日)15:00时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中原证券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5月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 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 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 (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 于2022年5月10日(T+1日)在《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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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配售, 配售原则如下:
1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A类投资者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 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B类投资者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C类投资者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 、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 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 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 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 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 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 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 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配售剩余部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 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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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5月1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 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 售对象,需在2022年5月11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2022年5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 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5月13日(T+4日)刊登的《武汉里得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 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 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5月11日(T+2日)刊登的《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 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2年5月1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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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2022年5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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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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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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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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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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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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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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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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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 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 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发行人 |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8 号楼5-6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颂锋 |
| 电话 | 027-86639018 |
| 传真 | 027-8489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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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肖昊来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菅明军 |
| 联系电话 | 010-57058347,010-57058348 |
| 传真 | 010-57058346 |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总部 |
发行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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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