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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变速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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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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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8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于2023 年08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3 年9 月3 日公 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保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十堰郧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十 堰分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4 号)核准, 华阳变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2,774,800.00 元,根据公司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签订的协议,主承销商扣除应支付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 9,245,283.02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133,529,5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分别 存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账户(账号: 17204801040022035)64,906,716.98 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账户 (账号:415010100100500894)68,622,800.00 元。该次发行经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分别于2021 年7 月12 日、2021 年8 月19 日出具中 喜验字[2021]第00059 号、中喜验字[2021]第00079 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 金到账后,扣除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为129,891,645.88 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204801040022035,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501010010050089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 项目年产30 万套高端变速箱及缓速器壳体轻量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华阳智 造工业园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长江保荐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保荐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四)公司授权长江保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熊又龙、仝金栓可以随时到农 业银行十堰郧阳支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 十堰郧阳支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五)农业银行十堰郧阳支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 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江保荐。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农业银行十堰郧阳支行、兴业银行十堰分

行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长江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农业银行十堰郧阳支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三次未及时向长江保荐 出具对账单或者向长江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保荐查 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长江保荐有权提示公司及时更换专户,公司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 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九)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 方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十堰郧阳支行、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十堰分行、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