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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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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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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合 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股份”、“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恒合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9号)的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95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 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股数1,7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 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00.0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 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43.4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1,556.6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号)。
2021年11月15日,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获 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 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 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恒合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7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5万股,发行人由此增加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53.00万元,该部分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100Z0064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7,055万股,发行总股 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连同初始 发行规模1,7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为 15,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196.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43.6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 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明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的实 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7,712.7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30.8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合计 | 13,443.60 |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通过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调整后的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 西路98号院的5号楼501房和5号楼的601房”。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已经取得 土地权证的“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2层2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 院4号楼3层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3层301”,权属明晰。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涉及组装、测试、仓储及办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研发办公和实验室建设,公司考 虑到实施项目的便捷性、交通运输的便利性和开展项目的高效性,故公司选择楼层更低的 场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基于此,为保证募投项 目建成后能够更高效地运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 西路98号院4号楼2层2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3层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 号院5号楼3层301”。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解决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VOCs在 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东哲 薛筱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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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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