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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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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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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战略发展规划, 为满足产品研发和建设装配测试中心的需要,保障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向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位于北京 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4 号楼 3 层 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5 号楼 3 层 301 的三处场地(以下 简称“交易标的”),建筑面积合计 3,015.56 平方米,拟成交金额人民币(含税价) 78,404,560.00 元(实际支付金额及建筑面积以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购置 标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超出募投项目规划使用面积 2,692 平方米 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第八条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的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VOCs 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 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组装、测试、仓储及办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研发办 公和实验室建设,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资产暨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春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创业空间服务;投资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 出租办公用房;商品房销售;可视化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会议服 务;承办展览展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50,000,000 元 实缴资本:550,000,000 元

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0 月)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年10月31日/2021年 1-10月)
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2,256,374,129.15 707,318,564.81 23,944,274.88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1、门头沟 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4 号楼 3 层 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5 号楼 3 层 301

  •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交易标的为对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号为:京门国用(2013 出)第 0006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6,580.03 平方米,土地 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7 年 05 月 17 日至 2057 年 05 月 16 日止。 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新华阳光大厦,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号为 2011 规(门)建字 0023 号,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没有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资产所在地区周边楼宇市场价格,经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4 号楼 3 层 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5 号楼 3 层 301 的三处场 地建筑面积合计 3,015.56 平方米,总价款(含税价)78,404,560.00 元。

本次交易的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买 卖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等为准。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交付时间及过户时间以最终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主要用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VOCs 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改善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 和沟通效率,增强业务拓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