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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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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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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09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955 万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发行股数 1,7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00.00 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43.4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6.60 万元(不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 号)。
2021 年 11 月 15 日,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7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 行股票数量 255 万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53.00 万元,该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7.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64 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由 6,800 万股增加至 7,055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0.00 万元,连同初始 发行规模 1,7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6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 集资金总额为 15,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196.4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43.60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和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
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三)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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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 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 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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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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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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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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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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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