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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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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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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 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09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955 万股新股(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00 元/股,发行股数 1,7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00.00 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2,043.4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6.60 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2021 年10 月14 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 号)。
2021 年11 月15 日,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含第30 个自然日,即自2021 年11 月15 日
至2021 年12 月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 发行股票数量255 万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53.00 万元,该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7.00 万元。截至2021 年12 月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100Z0064 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由6,800 万股增加至7,055 万股,发行总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 万元, 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00.00 万元,本次发 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96.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443.60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和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北 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2)可知,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投入顺序分别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VOCs 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资资金 |
| 1 | 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 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 建设项目 |
9,269.12 | 9,269.12 | 7,712.7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30.88 | 5,730.88 | 5,730.8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
| 合计 | 18,000.00 | 18,000.00 | 13,443.60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 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 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恒合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恒合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三)《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