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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Mar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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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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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4 月3 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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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4 月2 日15:00—2024 年4 月3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 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 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 - - - ” 区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 如何办理 投资者业务办理 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普通股 | 833030 | 立方控股 | 2024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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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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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80 号西溪银座 C 座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
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于桂娥、吴军威、 郑河荣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 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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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04)。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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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一彬、张胜波等 60 人为公司核心员 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 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杭州立 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 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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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 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 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 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⑪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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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关联股东沈之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 它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
4、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 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 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 号 9:00-15: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80 号西溪银座 C 座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1-56030808
(二)会议费用:与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