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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Jul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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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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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5-034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中纺院(浙江) 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 东、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 |
7,294,235 | 7.91%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 |
| 中纺院(天津)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持股5%以上股 东、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 |
6,000,000 | 6.50%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 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中纺院 (浙 江)技 术研究 院有限 公司 |
不超过 900,000股 |
0.98% | 集中竞 价 |
公告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后的3 个月 内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经营发 展需要 |
| 中纺院 (天 津)科 技发展 有限公 司 |
不超过 900,000股 |
0.98% | 集中竞 价 |
公告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后的3 个月 内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经营发 展需要 |
|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持 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中纺院(浙 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纺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纺 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1、自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挂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3、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 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 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 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为竞价交易,以及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等交易方式;4、本承诺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在首次 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 关、北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 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计划中,减持主体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 纺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 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纺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 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