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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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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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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3-077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 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3 年第三季 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5,289,648.1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2,224,479.7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2,437,108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545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7,999,997.2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股东的即期利 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 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公司在盈利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 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 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在经营情况良好,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情况下实施。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该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3)不 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同时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 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同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关于 利润分配的承诺。
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公告编号:2022-048)及《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 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