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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新材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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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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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 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 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 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 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50%。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具体组成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职责、权责及风险承担、行业薪酬 水平、履职情况等因素决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激励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 延支付。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
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 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 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