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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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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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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 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中德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6.00元/股于2021年10月1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 超额配售132.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汉鑫科技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 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1年12月14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 资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6.00元/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32.00万股,由此发行总 股数扩大至1,01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657.60万股增加至4,789.60万股,发行 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13%。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1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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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88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4,080.00万元,本次 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6,1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088.4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3.52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根据《山东 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股票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限售期安排 |
|---|---|---|---|---|---|---|---|
| 1 | 烟台盛裕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60.00 | 60.00 | 6个月 | |||
| 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60.00 | 60.00 | 6个月 | |||
| 3 | |||||||
| 3 | 山东山科产研权投资基金合伙 | 才价值股企业(有限 | 3500 | 6个月 | |||
| 合伙 | ) | . | - | ||||
| 4 | 济南产业发展伙企业(有 | 投资基金合限合伙) | 13.00 | 12.00 | 6个月 | ||
| 南京李光辅投 | 资管理有限 | ||||||
| 5 | 公司 | 8.00 | - | 6个月 | |||
| 合计 | 176.00 | 132.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股 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1 年11月15日)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72587 |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1,320,000 |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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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用途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112.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06.39万元,将用于汉鑫科技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发行人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于2020年9月7日和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及《关于进一步确定公司申请股票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发行规模及超额配售权议案》等在 内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原则,按照证 券发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并实施 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方案。2020年9月24日和2020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公司和获授权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 数量不得超过初始发行规模的15%。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选层挂牌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1年12月14日行使完毕,截至2021年12月14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公司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32.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012.00万股,公 司总股本由4,657.60万股增加至4,789.60万股。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本次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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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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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 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祥有 崔胜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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