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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昌聚合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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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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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禾昌 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昌聚合”“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12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2089
注册资本 15,066.80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9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9号
法定代表人 赵茜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东明
联系人 虞阡
联系电话 0512-6593172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1年11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天风证券作为禾昌聚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要 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协调公司 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的问询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 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1 、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 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2 、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有效、透明的公司治理机制。关注公司各项公司 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 、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相关人员信守承诺并关注承诺履行情况。

4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持续关注相关制度与机制的执行情况。

5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6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建 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 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

7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 行为;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 发表意见。

8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 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9 、完成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规定以及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持续督导发 行人规范运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202111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 20224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517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56,000 吨高性能复合 材料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投向新增“高性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陕西禾润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禾昌聚合本次变更部分募资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 为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禾昌聚合《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禾昌聚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禾昌聚合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股票于 2021119 日在精选层挂牌,并于 20211115 日平移 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委派何朝丹女士、张晶 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11229 日,原保荐代表人张晶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相应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决定委派张兴旺先生 接替张晶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职责。本次 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何朝丹女士、张兴旺先生。

四、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和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同时及时、准确 地按照要求对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相关报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全国 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专 业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持续督导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12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届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