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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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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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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2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 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一)信息采集小组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管理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二)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微信、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 载体;
(三)信息采集小组负责建立舆情信息记录档案,汇总与公司有关的舆情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内容、来源、影响、后续措施和跟进情况等,该档案应 定期向舆情工作组更新汇报,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及投资者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及 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舆情信息采集小组等公司相关职 能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 因素时,需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及邮箱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使市场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 上热点扩大;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 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五)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 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 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