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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Nov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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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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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康普化 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康普 化学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康医药”) 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 17 楼的办公场地,并与浩康医药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邹潜、邹江林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前终止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经公司与浩康医药友好协商,公司提前终止向关联 方浩康医药的办公场地租赁。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0 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 17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邹潜

实际控制人:邹潜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浩康医药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浩康医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浩康医药总资产为 1,515.51 万元,净 资产为 494.92 万元;2024 年,浩康医药营业收入为 112.00 万元,净利润为 4.71 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终止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终止办公场地租赁事项是经公司与浩康医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 上,友好协商达成。

租赁期内,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支付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经营发展需要,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合同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起终止,原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随之 终止。

(二)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截止日结清所有费用,并按甲方要求限期搬 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三)原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 的,可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事项,属于公司经营的正常 调整。该事项是公司与浩康医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 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 容。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普化学提前终止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事项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 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提前终止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志 李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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