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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众汽车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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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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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2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上市后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表 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1条 为维护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2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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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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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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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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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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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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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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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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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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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照《公司法》第151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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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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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 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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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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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 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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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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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 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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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负责人或者直接向 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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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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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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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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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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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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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在监事会负责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 会负责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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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10 日内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 在会议召开前5 日内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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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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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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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 第10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负责人应当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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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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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 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 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 监事会负责人。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 投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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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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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 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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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不按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 意见做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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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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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公司监事会决议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其他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
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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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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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 的附件,系对《公司章程》的细化及补充。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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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以国家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之修订内容为准;同时本规则应及时进行相应修 订,并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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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施行。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