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卓兆点胶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1, 2024

58684_rns_2024-04-01_41ea75a9-69ea-4968-955d-81c7c08b2e7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卓兆 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点胶”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就卓兆点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卓兆点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卓兆点胶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与苏州卓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旭企业管理”)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控股子公司苏州卓 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卓旭新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卓兆点胶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67 万元,占注册资本 93.40%;卓旭企业管理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3 万元,占注册资本 6.60%(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数据 为准)。

同时,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卓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自 动化”)与苏州卓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驰管理咨询”)在 江苏省苏州市设立控股孙公司苏州卓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卓 驰智能制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卓兆自动化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6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92.90%;卓驰管理咨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5.50 万元,占注册资 本 7.10%(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数据为准)。

卓旭企业管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永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卓驰管理咨询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凌志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投资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1 、苏州卓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苏州卓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19 日

实际控制人:陆永华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3 万元

  • 2 、苏州卓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苏州卓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

实际控制人:谢凌志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5.5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关联方关系说明以外,卓旭企业管理、卓驰管理 咨询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卓旭企 业管理、卓驰管理咨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投资标的为卓旭新能源 94.30%股权,对应 467 万元注册资本认缴权;卓 驰智能制造 92.90%股权,对应 464.50 万元注册资本认缴权。

1 、苏州卓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卓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189 号 6 幢 3 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光伏设备、新能源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及其 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流体控制部件、设备的设计与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467万元 现金 认缴 93.40%
苏州卓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万元 现金 认缴 6.60%

2 、苏州卓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卓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189 号 6 幢 4 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直驱电机、驱动器、传感器、编码器、精密电机 模组、精密电机平台、自动化设备及部件;精密运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 品和高端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研发、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苏州卓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464.50万元 现金 认缴 92.90%
苏州卓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35.50万元 现金 认缴 7.1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符合市场交易 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审计、评估。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A.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卓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投资协议书》

1、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

1.1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甲方以货币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 467 万元,认购合资公司 467 万元的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93.4%。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完毕,甲方应当于 2029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向合资公 司实缴注册资本 467 万元;

1.2 乙方以货币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 33 万元,认购合资公司 33 万元的注册资本,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6.6%。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完毕,乙方应当于 2029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向合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33 万元。

1.3 双方一致同意,若双方认为应当向合资公司增加投资的,投资各方应友好协 商,按照 1:1 的比例优先增资(即甲方应向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 万元、乙方应 向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标的公司的管理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 1 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不设监事会, 设立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设总经理 1 名,由甲方提名的人选担任。

双方均应当在股东会的表决中,就对方所提名的新董事、监事人选的议案审议中 投赞成票;同时,双方均应当保证己方委派的人员在董事会在选举/选聘对方委派的董 事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投赞成票。

  • 3、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

为保证投资方合法股益,双方就利润分配达成意向如下:

3.1 核算会计年度指公历自然月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2 股东享有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权利,其权利来源于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净利润;

3.3 标的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每公历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B. 《苏州卓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卓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投资协议书》

  • 1、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

1.1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甲方以货币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 464.5 万元,认购合资公司 464.5 万元的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92.9%。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完毕,甲方应当于 2029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向合资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464.5 万元;

1.2 乙方以货币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 35.5 万元,认购合资公司 35.5 万元的注册资 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7.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完毕,乙方应当 于 2029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向合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35.5 万元。

1.3 双方一致同意,若双方认为应当向合资公司增加投资的,投资各方应友好协 商,按照 1:1 的比例优先增资(即甲方应向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 万元、乙方应 向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标的公司的管理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 1 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不设监事会, 设立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设总经理 1 名,由乙方提名的人选担任。

双方均应当在股东会的表决中,就对方所提名的新董事、监事人选的议案审议中 投赞成票;同时,双方均应当保证己方委派的人员在董事会在选举/选聘对方委派的董 事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投赞成票。

3、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

为保证投资方合法股益,双方就利润分配达成意向如下:

  • 3.核算会计年度指公历自然月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2 股东享有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权利,其权利来源于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利润;

  • 3.3 标的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每公历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 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卓兆点胶与关联方卓旭企业管理、卓驰管理咨询”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卓兆点胶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 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卓兆点胶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卓兆点胶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