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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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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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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发 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行使完毕。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 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天 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 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4.3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5,066.67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760.00 万股, 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5,826.67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21,026.67 万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交 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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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铜冠矿建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760.00 万股股票, 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登记于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铜冠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中,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 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开始计算。

2024 年 11 月 1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 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 230Z0119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择权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持股 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9,268,858 39.11% 79,268,858 37.70%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12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20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股东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108 14.80% 30,000,108 14.27%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12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持股10%以上股东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胡彦华阮成兴 1,276,5951,276,595 0.63%0.63% 1,276,5951,276,595 0.61%0.61% 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20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自愿限售自愿限售
郭传胜 1,021,276 0.50% 1,021,276 0.49% 锁定个月36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 自愿限售
王卫生 1,021,276 0.50% 1,021,276 0.49%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20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董事、总经理
夏中胜 1,021,276 0.50% 1,021,276 0.49%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 自愿限售
韩天恩 775,241 0.38% 775,241 0.3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 自愿限售
张传余 775,241 0.38% 775,241 0.3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 自愿限售
朱从宽 659,187 0.33% 659,187 0.31%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 自愿限售
漳立永 654,545 0.32% 654,545 0.31%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20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董事、副总经理
唐燕林 485,106 0.24% 485,106 0.23%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20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 总工程师
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的股份;
在离职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1、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个月。36
2、发行人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个20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自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 副总经
张弛 429,400 0.21% 429,400 0.20% 3、本人担任发行人 理、安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
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的股份;
在离职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刘国泽 429,400 0.21% 429,400 0.20%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20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姚玲 313,346 0.15% 313,346 0.15%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36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20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职工董事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的股份;
在离职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1、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个月。36
2、本人担任发行人
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王惠蓉 85,880 0.04% 85,880 0.04% 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职工监事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的股份;
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现有其他股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2,506,670 16.04% 32,506,670 15.46% 锁定个月36 自愿限售
中信证券资
管铜冠矿建 本次发行
员工参与北 1,200,900 0.59% 2,401,800 1.1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的战略配
交所战略配 锁定个月12 售对象
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铜冠投资 本次发行
(上海)有 3,149,100 1.55% 6,298,200 3.0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个月 的战略配
限公司 6 售对象
天风证券股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本次发行
份有限公司 3,250,000 1.60% 6,500,000 3.09% 锁定个月6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小计 159,600,000 78.75% 167,200,000 79.52%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43,066,700 21.25% 43,066,700 20.48% - -
合计 202,666,700 100.00% 210,266,700 100.00% - -

注 1:上表中股份比例数值为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注 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 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 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