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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赛科技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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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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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10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晶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295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366 万股新股(含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8.32/ 股,发行股数 1,187.83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610,456.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71,671.73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38,784.27 元。截至 20211029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 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230Z0254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882 号),截至 20211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2,770,191.50 元,本次拟置换 12,770,191.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年产10亿只超小型、高精度
SMD石英晶体谐振器项目
12,770,191.50
12,770,191.5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00
0.00
合计 12,770,191.50
12,770,191.50

根据《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 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671,671.73 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15,396,966.23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11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274,705.50 元, 本次拟置换 4,274,705.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不含超额配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预先使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5,396,966.23
0.00
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 律师费用 1,132,075.48 1,132,075.48 1,132,075.48
4 材料制作费用 141,509.43
141,509.43
141,509.43
5 发行手续费 1,120.59
1,120.59
1,120.59
小计 19,671,671.73 4,274,705.50 4,274,705.50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11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震 徐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