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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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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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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9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声智能”)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 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视声”)变更为视 声智能;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变更为“广东 省广州市黄埔区”;同时,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将“视声智能化产 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广州视声智慧空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视声智 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实施;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8 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事 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2 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7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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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81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8,917,148.1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1,892,851.89 元,已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外部费用 7,846,388.6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046,463.2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71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金额 |
原拟投入 募集资金 金额 |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金额 |
累计投 入募集 资金金 额 |
募集资 金投入 进度 |
|---|---|---|---|---|---|---|
| 1 | 视声智能化产业园 建设项目 |
7,784.44 | 7,784.44 | 5,989.09 | 0.00 | 0.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15.56 | 3,215.56 | 1,415.56 | 0.00 | 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3,352.25 | 83.81% |
| 总计 | 15,000.00 | 15,000.00 | 11,404.65 | 3352.25 | 29.39%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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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概况
“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子公司赣州视声于江西省赣州 市全南县工业园区建设,公司为更好应对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的变化,实现中长期 发展战略目标,拟由公司在现有经营场地所在的广州市黄埔区内所购置土地实施 该项目,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 展的考虑,公司决定将“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广州视声智慧空 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完成实施。
公司基于审慎考虑,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上述变更或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情况 具体如下:
| 具体如下: | ||
|---|---|---|
| 内容 | 变更/调整前 | 变更/调整后 |
| 项目名称 | 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 广州视声智慧空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之子项目: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
| 实施主体 | 赣州视声 | 视声智能 |
| 实施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
2025年8月 | 2026年8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原因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其主要目的在于优化公司 布局,实现公司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进而提升办公效率。智能家居、智慧建筑 及智能安防产品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和 城市,公司可利用珠三角的区位优势;公司临近重要客户、供应商从而就近提供 或获得服务,降低运输成本,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公司还可利用珠三角地区高校 云集的人才优势等,从而更好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及经营发展 需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 审批等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尚未启动。该项目 原定建设期为 2 年,原计划于 2025 年 8 月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 该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建设期预计为 24 个月,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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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迟至 2026 年 8 月,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 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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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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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广州视声智慧空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视声智能化产
-
业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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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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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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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原实施主体股权关系:视声智能持有赣州视声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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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7,784.44 万元,其中使用拟使用募集资金 5,989.09 万
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
- 5.项目建设期:24 个月。
(四)项目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已就该项目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项目备 案,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环 评批复等手续,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手续。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和投资总额;本次变 更是为了保持与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协同,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募集资金用 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后续将按建 设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 理,同时根据相关事项进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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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一“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视声变更为 视声智能;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变更为“广 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同时,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将“视声智能化 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广州视声智慧空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视声 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实施;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8 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的变更、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视声智能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 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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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视声智能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事 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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