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创远信科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6, 2021

58962_rns_2021-12-26_7c9119cb-2b99-4fd6-b2e5-fd1b0d351f06.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76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仪器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2 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上海创远 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修订。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

==> picture [76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或监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 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 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 picture [76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

  • 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

(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及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 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 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方式

  • (1)选举董事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股东可以根

  • 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 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 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及

==> picture [76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 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或监事)当选

(1)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 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 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席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举;

(5)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 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 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原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自动失效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 picture [76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