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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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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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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仪器 公告编号:2021-077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2 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上海创远 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修订。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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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规则》”)和《上海创远 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 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
-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及
-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 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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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
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3 年;
-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
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
(七)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的;
-
(八)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
-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裁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总裁候
-
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裁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 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裁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裁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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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裁权限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
-
利、奖惩方案;
-
(九) 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
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 事会研究;
-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签署公司对外有关
-
文件、合同、协议等;
-
(十一)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
-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购置(不含关 联交易)方案;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以下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以上事项在决定后应向下一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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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十二) 享有对闲置的价值人民币3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 公司净资产总额10%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处置 权;
(十三) 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0 万元以下(含人民币 20 万元)及年度累计人民币50 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 万元)的公 司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事项;
(十四) 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的关联交易;
(十五)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及财务 决策事项;
(十六)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 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下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事 项;
(十七) 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 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 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及
(十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 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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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 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二) 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 权;
-
(三) 在总裁缺席时,由常务副总裁代行总裁职务;及
-
(四) 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但是,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 裁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 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裁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 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
(六)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
-
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
(七)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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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
(八)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
-
供担保;
-
(十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
露公司秘密;
- (十二) 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 (十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及 (十四) 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十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裁等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 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 总裁应向董事会就下列事项作出报告:
- (一)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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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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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
(五) 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六)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 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及
(八)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总裁应向公司监事会就以下事项作出报告:
-
(一)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二) 公司在资产、资金运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
(三)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及
- (五) 监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 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 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 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 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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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
(三) 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或
(四)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细则。 第十七条 总裁违反本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 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裁应负赔偿责任。
总裁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 续。
若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 离职。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
(一) 总裁办公会议是由总裁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 的工作会议;总裁和总裁办公会议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 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 副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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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监事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 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三)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总裁班子成员 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应向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副总裁请 假。
-
(四) 总裁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
-
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 总裁班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五)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 于会议前三天向总裁办公室申报,由总裁办公室请示总裁后予以 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 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重要议题讨论材料 须提前三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
(六) 总裁办公会议题包括:
-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
件、提示、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穿落实的措 施、办法;
-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5.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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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7.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
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
-
涉及多个副总裁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0. 典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及
-
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
(七) 总裁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
-
致,当有意见分岐时,以主持会议的总裁或副总裁的意见为准; 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 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
(八)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
-
经主持会议的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后,由总裁班子负责实施,总裁 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 级,会议结束后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收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 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 不得推托、顶着不办。
-
(九)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
-
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
(十) 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
经主持会议的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 董事、监事及总裁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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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总裁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可 以召开总裁临时会议讨论决策。
总裁临时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裁根据该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 议题确定。
总裁临时会议应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决定召开临时会 议,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派一名副总裁召集并主持。
第六章 总裁奖惩
第二十一条 总裁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裁在生产经营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 和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董事会可讨论给予嘉奖。
第二十三条 总裁因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 失或重大质量事故、安全设备事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甚至解聘。
第二十四条 总裁班子成员的薪酬、奖惩一般由总裁提出建 议,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也可直接决定对总裁班子成员的薪 酬和奖惩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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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细则生效后,原总裁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