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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Jan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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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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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1 月30 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1 月29 日15:00—2023 年1 月30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普通股 | 836957 | 汉维科技 | 2023 年1 月20 日 |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购买材料的货款。以上授信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 以公司拥有的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 号之厂区宿舍楼、办公楼、生产 车间以及土地所有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公司股东周述辉先生、谭志佳先生、 荀育军先生、李拥军先生为该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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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 年12 月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22 年12 月14 日起至2022 年12 月 27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 施启动条件,2022 年12 月27 日为触发日。
根据公司于2022 年7 月27 日召开的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 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 措施:(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3)公司回购股票。
现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回购公司 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从 而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公司符合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均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为确保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 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 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一切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审议《关于聘任审计机构出具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需要,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代理人凭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4)办理登记手续, 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1 月29 日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妙 联系电话:0769-81092686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 号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