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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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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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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1-186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借贷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借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借 贷的控制,降低公司运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资金借贷须按照本制度规 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借贷是指公司向第三方(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 个人等)申请的贷款或涉及利息支出的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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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的借贷行为是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 借入资金的行为。

第五条 借贷行为分为短期借贷行为和中长期借贷行为。短期借贷行为是指 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借贷行为是指借入资 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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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向银行借贷的种类主要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 未到期票据贴现等。

第七条 信用贷款,是凭借公司自身的信誉经过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 贷款,无须担保、抵押。对于这部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 还,切实维护公司的信誉。

第八条 担保贷款,是由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 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公司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 他单位联系担保事项,并按照《民法典》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 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在该项贷款到期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 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公司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贷款,是公司或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 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 ( )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公司用自己的资产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 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是公允价值,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 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押时,公司应与第三方按《民 法典》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

(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 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或公证。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

完整。

第十条 未到期的票据贴现,公司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可以用未到期 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理贴现时,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第四章 借贷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编制 年度借贷计划。公司贷款按照规定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借贷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根据相关规定流程向借款银行申请贷款授信 规模、办理相关保证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并取得贷款。

第十四条 在公司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监管部门以及银行要求的资料。对于第三方受托支付借 款业务,公司应对提供的商务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合法性及真 实性审查。

对通过第三方企业进行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合同,应确保其用途明确、交易 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借贷方案和借贷合同使用借 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需要变更借款用途的,应当按决策权限向董 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并经批准。借贷合同对借款用途有限制的,还应当取得贷款 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因任何 原因预计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者利息的,应当提前与贷款人协商,争取贷款 人的谅解,并签订补充合同,延长还款期限。

第十七条 当国家货币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 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规避风险。

第五章 借贷决策权限

第十八条 下列借贷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8000 万元,或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20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

第十九条 下列借贷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单笔贷 款金额 8000 万元以下和累计贷款金额 20000 万元以下的贷款事项。

第六章 借贷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借贷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 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跟踪检查借贷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借贷款项的 使用情况,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借贷的种类和贷款方对应设立明细账核算,并 建立借贷明细台账,对每笔借贷进行明细登记,经常查看有无到期贷款,及时向 分管财务的领导汇报,便于及时掌握情况,统筹资金安排,按时还贷。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及时整理装订好相关凭证,以备审查抽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