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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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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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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1-193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及《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山 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说明,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了部分项目,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因先行实施上述项目所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 拟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相符。公司本次拟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董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610.66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事项并将《关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提名伊茂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提名的董事伊茂森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的董事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 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提名伊茂森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董事并将《关于选举伊茂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制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北 交所适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此次《关 于制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北交所适用)》议

案中包含修订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建成、赵国辉、赵峰 2021 年 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