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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好医疗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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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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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1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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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不存在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及外籍员工,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未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2 月 2 日为授予日,以 8.77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共计 20 万股。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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