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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景山河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Nov 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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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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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证发〔 2010 〕 号 签发人:杨宇翔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湖南 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 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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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 成员 | 姓名 |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
| 保荐代表人 | 林辉 | 曾担任山东药玻(600529)、华芳纺织(600273)首 发项目负责人;正虹科技股改项目负责人;华兰生 物(002007)首发项目负责人及保荐代表人;北京城 乡、广州浪奇、长百集团股改项目、山东德棉 (002072)、山东鲁阳(002088)、大北农(002385)保荐 代表人;天润发展(002113)首发项目负责人、保荐代 表人及山东药玻再融资项目负责人。 |
| 周凌云 | 先后负责或主持了九芝堂、贵州茅台、湘邮科技、 沃华医药的股份制改造、发行上市工作;参与了振 华科技的增发新股工作。主持了獐子岛、鲁阳股份、 苏州金螳螂、包头铝业等数十家公司IPO 的发行工 作;主持了首钢转债、兰州铝业、小商品城、金地 集团等公司的公开增发以及北京城建、山东药玻、 华星化工、亨通光电等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工作。 |
|
| 协办人 | 毛娜君 | 先后参与了福田汽车、山东药玻、新华百货等上市 公司的股权分臵改革项目,参与了沃华医药、出版 传媒首发上市项目以及同方股份的配股项目。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汪家胜、凌爱文、杨伟伟、杨鸥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
成立日期:2003 年10 月23 日 联系电话:0730-8711039-8307
传真号码:0730-871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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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黄酒的生产、销售
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履行 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 1.2009 年7 月8 日至10 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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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2.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 回复和整改。
3.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0 年4 月6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4.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 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湖南胜景 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 意推荐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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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
-
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
-
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
-
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
-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
-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审慎核查。
-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
1.发行人于2010 年3 月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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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其他 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了决议。
2、2010 年3 月29 日发行人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 批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 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运用、发行前 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 体事宜的授权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 序。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1.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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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2003 年10 月23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8 年3 月2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 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8 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 立于2003 年10 月23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8 年3 月2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 人成立后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9 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且查阅了发行 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 关资产权属证明,确认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均已足额缴纳。本保 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情况。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10 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 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 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 销售黄酒。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11 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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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股东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 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均为姚胜,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 办法》第12 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主要股 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本保荐 机构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发 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13 条的规定。
2、独立性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其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符 合《管理办法》第14 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其采购、销售业务情况,实地查看了发 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及其运 行情况,并查阅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 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权属资料。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资 产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第15 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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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说明,取得了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声明,确 认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发行人的人员独立,符 合《管理办法》第16 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查阅 了发行人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核查了发行人的银行账 户资料,确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因此,发行人的财 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17 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发行 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 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因此,发行人 的机构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18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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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查阅 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与发 行人不存在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因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19 条的规 定。
(7)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 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管理办法》第20 条的规定。 3、规范运行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 ①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臵符合《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发行人已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等其他有关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及制度内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定、修改均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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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21 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与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确认相关人员已经了解 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自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22 条的规定。
-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
-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 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
-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
②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
-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23 条的规定。
-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会计师
-
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 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24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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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及相关处罚文件,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 规范运作,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
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 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 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 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 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 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25 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相关的股 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信用记录 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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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因此,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26 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 往来款项,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 法》第27 条的规定。
4、财务与会计
(1)本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资产 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符合《管理办法》第28 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行人内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0]第0102014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于2010 年6 月30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29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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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 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2007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 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0 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访谈 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 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 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1 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 东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 取得了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访谈了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 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已按重要性原则 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纵利润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2 条的规定。
(6)经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确 认发行人:
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6,798.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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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计算),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36,941.80 万元,超过人 民币30,000 万元;
③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5,1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 元;
④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为50.40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20%;
⑤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052.57 万元,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3 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取得了税 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能够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 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财务报告, 确认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因此,发行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4 条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对外担保合同和被担保方相 关资料,向银行取得了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 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 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5 条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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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申报文件,确认其中不存
-
在下列情形:
-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 关凭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6 条的规定。
(10)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 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 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 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 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
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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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
-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
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 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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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7 条的规定。 5、募集资金运用
(1)根据发行人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 发行与上市的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2 万吨多肽新型黄酒项目,投向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也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38 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5,000 万元。本保荐机 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经营资料和财务 资料,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确认募集 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39 条的 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 文件,核对了该等相关政府批复文件,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40 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对发行人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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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形成决议,确信投资 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并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41 条 规定。
(5)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确认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 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42 条规定。
(6)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 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 法》第43 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 下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受历史、文化和地理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黄酒行业地域特 征显著,其生产、消费主要集中在江、浙、沪等传统黄酒消费地 区。据统计,江浙沪三地黄酒产量合计占比高达83%,70%的黄酒 消费集中在占全国人口10.99%的江浙沪地区。公司根据这一实际 情况,确立了重点开发非传统黄酒消费市场的差异化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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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的市场开拓和消费引导,公司重点开拓的湖南、福建、 河北、广东等市场黄酒消费量增速迅猛,报告期内,公司黄酒产 品在上述市场的销售额增长了45%以上,销售市场已覆盖华中、 华南、华东和华北的广大区域。但新市场的开发需要一定时间的 市场培育和投入,市场开发的进度和力度会直接影响本公司产品 的销售。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大的传统黄酒厂商虽仍以传统区域 市场为主,但随着本公司在新兴区域先期消费引导和市场开拓的 成功,可能会引起上述大型传统黄酒厂商的关注和对该市场的大 规模进入,从而可能使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面对黄酒市场开发和竞争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①针 对传统黄酒特殊口味的局限性,利用公司特有的“四酶二曲一酵 母”专利技术,进一步改善黄酒的口味,适应各年龄阶段人群尤 其是年轻人的偏好,不断提高广大经销商和黄酒消费群体对公司 黄酒品牌的认可度。②拓宽公司的产品线,加快创新步伐,提倡 个性化健康消费,满足各消费群体对黄酒的不同需求。随着未来 公司多肽黄酒、GABA 黄酒、沐浴营养黄酒和富硒黄酒等产品的 开发投产,公司黄酒产品销售领域将大大拓宽,增强市场风险抵 抗能力。③公司利用自身的产品特点和适应人群,继续采取差异 化经营策略,加大营销队伍和市场调查队伍建设,利用已形成“立 足中部,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体系,巩固和提高在占全国人口 近90%的非传统黄酒的消费市场份额。④进一步推进营销模式创 新,通过“5S 服务站”的深度营销服务体系和“个性化量身定做 特色营销策略”,在对目标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制定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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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黄酒产能为1.6 万吨。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产能(多肽黄酒)2 万吨,公 司产能将达到3.6 万吨。虽然黄酒市场尤其是新型黄酒市场日益增 长,并且多肽黄酒更加符合现代健康饮酒理念,但是新产品市场 的开拓和市场容量的扩大仍然是个渐进过程,需要公司加大市场 开拓力度。同时,目前其他大型黄酒企业如金枫酒业等也积极开拓 新型黄酒的研发和生产,无疑会给公司募投项目多肽黄酒的生产 和销售带来一定的市场竞争,增加公司募投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凭借创新的黄酒品质、灵活的市场营销策略在黄酒市场 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报告期内黄酒产量、销量均保持高速 增长。目前公司黄酒存量仅能满足当年的销售需求,已不能满足 未来几年快速增长的消费需求和黄酒行业特有的对陈年原酒的大 量需求。
公司年产2 万吨多肽黄酒项目所生产的多肽黄酒是一种全新 的功能型黄酒,是现有传统黄酒的升级换代产品,符合人们追求 低酒精度和健康消费的趋势,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同时,为了应 对产能大幅扩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营销队伍建设,随 着销售渠道的完善,逐步消化新增产能。先期在湖南、四川、福 建等市场重点开发推广,再以重庆、广东、河南、湖北等地为跟 进市场,在中南和华南地区全面铺开后,争取全国范围内更大的 市场份额。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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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下: | |||||||||||
|---|---|---|---|---|---|---|---|---|---|---|---|
| 年 份 |
项目 | 第一季度 (万元) |
占比 (%) |
第二季度 (万元) |
占比 (%) |
第三季度 (万元) |
占比 (%) |
第四季度 (万元) |
占比 (%) |
全年 (万元) |
|
| 2009 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3,916.46 | 24.58 | 3,826.64 | 24.03 | 2,954.14 | 18.55 | 5,230.28 | 32.84 | 15,927.52 | |
| 营业利润 | 1,050.22 | 32.20 | 739.47 | 22.67 | 770.46 | 23.62 | 701.73 | 21.51 | 3,261.88 | ||
| 2008 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3,220.99 | 26.31 | 3,166.84 |
25.87 | 2,193.71 |
17.92 | 3,660.52 |
29.90 | 12,242.06 | |
| 营业利润 | 846.23 | 30.86 |
467.90 |
17.07 | 96.38 |
3.52 |
1,331.31 |
48.56 | 2,741.82 | ||
| 2007 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2,634.10 | 30.33 | 1,662.96 |
19.15 | 1,671.41 |
19.24 | 2,716.85 |
31.28 | 8,685.33 |
|
| 营业利润 | 994.70 | 38.07 | 361.19 |
13.83 | 162.40 |
6.22 |
1,094.29 |
41.89 | 2,612.58 |
由于传统消费习惯所致,黄酒多用于温饮,更适合寒冷季节, 它能暖胃热身,给人感官享受,故秋冬季节多为黄酒消费的旺季。 公司报告期内的正常年份,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和营业 利润占比较大。
针对以上季节性特征,公司积极通过产品创新和消费方式创 新,使黄酒冬季可温热饮用外,夏季亦可冰镇或加冰饮用,激活 夏季市场,打破黄酒销售的季节性。同时,公司亦配合上述创新, 积极进行消费引导和开展促销活动来平缓销售的季节性波动。
3、财务风险
(1)存货数量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总资产为40,682.52 万元,其中, 存货为31,174.2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76.63%,所占比例较大; 2009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为0.32,存货周转天数为1,125 天,周 转时间较长。若公司不能很好控制存货总量或存货周转天数不合 理增长,则会降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弱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增加财务风险。
公司存货数量较大的情况符合黄酒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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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发展阶段的特征。黄酒生产企业新酿的黄酒必须经过一段时 间的贮藏后才能正常销售,维持一定量的原酒存货是黄酒生产企 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008 年是公司的首度达产年,生产的黄酒 产品暂未达到可销售程度,造成存货余额大量增加。
公司根据现有的生产能力以及未来市场销售预期来控制原酒 数量,并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策略安排高、中、低端存货结构以 降低存货过高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现金流量风险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15.35 万元、-2,706.22 万元、337.06 万元和217.15 万元,这是由公司的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决定的。 如果发行人在未来不能有效改善经营现金流紧张状况,将给公司 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由于2009 年初增资扩股,公司目前资金充足,能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生产和销售一直处于高速成长 阶段,未来随着收入的增长,公司现金流将得到改观。另外,针 对上述现金流风险,公司将加大销售力度,采取更有效的现金管 理措施。随着发行人产量的逐步稳定、可销售产品数量的增加和 市场销售网络的完善,经营现金流会逐步趋于正常。 4、技术泄密风险
本公司黄酒生产工艺是在数千年的传统黄酒酿造工艺基础上 改良创新而成,并充分利用公司独创的“四酶二曲一酵母”酿造 技术,在发酵、老熟、压榨、煎酒等环节均采用本公司独有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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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使得公司黄酒产品口感舒适、香型多样、色泽稳定、货架保 存期长,且饮用方法多样。本公司相关黄酒系列酿造工艺和技术 受到了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广泛关注,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尽可能地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来防止个别人 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垄断,但仍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 泄密的风险。
为减少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而造成核心技术的流失,公司采 取了让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良 好的工作环境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对核心技术人员吸引力等积极措 施来增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凝聚力,以防范技术泄密风险。 5、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黄酒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糯米,约占原材料成本的 50%、产品总成本的20%以上。主要原材料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 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糯米单价每变动1%,将给公司利 润总额带来0.21%的变化。
报告期内,糯米价格相对稳定,且未来价格波动不会很大。公 司报告期内及未来将积极采取创新的“订单农业”模式来实现糯 米的稳定供应。同时,通过积极调研,适时调整糯米采购时间, 在原材料价格较低时,集中采购一批原材料作为补充库存,以上 通过对自身原料储存量的调整,最大程度减少糯米等原材料成本 上涨带来的风险。
6、原料质量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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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黄酒的生产对原材料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需要 大量优质的糯米、水源。公司主要原材料糯米是很难标准化的农 产品,在种植、加工过程中由于自然气候、土壤条件以及收割、 晾晒、加工方法等差异,品质上会存在差别。同时,糯谷在加工 成糯米之前会有一定的存放时间,如果储存条件较差,将会对糯 米质量产生影响。不合格的糯米进入生产环节,有可能对公司产 品质量造成影响。
本公司生产优质黄酒的独特工艺对公司所在地的铁山泉水有 一定依赖,岳阳市工业的发展可能对铁山泉水的可用水量和水质 带来比较大的压力,从而对公司产品质量形成一定影响。
本公司的糯米绝大部分源自当地农户,公司对糯米种植收购 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政府机构三级联保”的“订单农业”模 式,公司物色条件适宜的乡镇作为糯米种植基地,订单农业生产 的绿色原料糯米从源头上保证了质量;同时在糯米入库时严把质 量关,符合标准的原料方能入库。
公司黄酒酿造水源主要来自铁山水库的山泉,该山泉是国家 饮用水的一类水质。铁山水库已于2004 年被湖南省政府评定为饮 用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最大程度上减少了铁山水库的污染,保 证了铁山泉水的质量。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实施创新战略,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对黄 酒的基础研究和开发,用科学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和提升黄酒生产 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7、“订单农业”模式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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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的“公司+基地+农户+政府机构三级联保”的“订 单农业”模式为业内新颖的原材料采购模式,目前正处于完善阶 段,尚可能引致以下主要方面风险:
(1)农户违约。若农户有更高经济价值替代农作物种植时, 或者有其他糯谷需求方参与竞争收购时,可能发生农户减少糯谷 种植面积或将糯谷出售给他人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原材料供应。 针对该风险,发行人一方面通过提供科学种田技术培训和专家指 导、最低优惠保护价格等措施保障农户的利益,提高农户履约种 植的积极性,以期建立与种植农户的长期共盈机制;另一方面通 过与农业产业化协会、当地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建立“政府机构 三级联保”制度,实施有效监督,保证合同的实现。
(2)价格波动。发行人采取保底价格收购农户种植的糯谷, 保底价格为国家最低保护价的130%和市场价格孰高价。当糯谷市 场价格低于国家最低保护价的130%时,将提高发行人生产成本。 但糯谷作为经济型作物,公司通过承受该价格上的成本损失分担 农户的风险,赢得与农户间的信任,有利于与农户建立长期的合 作,从而保证订单农业的顺利实施和公司优质原材料的充足供应。
(3)食品安全。发行人通过采取“订单农业”模式,实现了 从种子购买、田间无害种植到收购、仓储、加工等全程的质量管 理,并与相关政府机构签订了“三级联保”制度以对农户无害种 植实施有效监督,以上措施有效保证了糯谷的质量。同时公司也 对运送至公司的加工后的糯米实施第二道严格检测,更加保证了 原材料糯米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公司虽然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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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主要原材料糯米的质量,但由于相关检测主要基于抽查和质量 控制成本等因素,不能保证所有糯米全部无质量问题。另外,公 司其他原辅材料如果检测不彻底、保管不完善,也可能造成一定 的食品安全问题。
(4)产品被仿冒对品牌美誉度构成不利影响。虽然目前市场 尚无出现公司产品被仿冒现象,但随着公司产品良好品牌的逐步 建立和市场知名度的扩大,不排除其他企业或个人利用假酒,或 利用劣质糯米等原材料制作黄酒并贴以公司商标或其他方式仿冒 公司产品对外销售,从而对公司品牌美誉度造成不利影响。
8、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风险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银行抵押借款4,720.00 万元,用 作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原值3,688.40 万元,账面净值3,349.29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8.23%,面积总计33,800.09 平方米;用作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1,519.97 万元,账面净值为1,309.59 万元,占 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3.22%,面积为57,320.00 平方米。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38%,流动比 率为1.72,速动比率为0.10;利息保障倍数为7.87;公司如果不能 及时偿还上述借款,银行将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 臵,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0 万元,项目建设投产后, 将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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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积极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 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虽 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 方案等方面进行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 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一定的风险;同时, 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 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多肽黄酒的生产和销售。多肽 黄酒为公司开发的新型黄酒产品,目前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待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该产品将实现大批量生产,在此过程中的 相关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管理风险。多肽黄酒作为一种全新的黄酒高端产品对整 个生产工艺技术有较高要求,尤其是对生产过程的管理、熟练工 的操作要求等与现有的黄酒生产有较大不同;同时,公司产能的 迅速提高也给发行人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发行人将通过集中培 训、引进人才等方式提高公司对多肽黄酒项目的管理水平。同时 营运资金的增加,也会增加公司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风险。
(2)市场开发风险。由于多肽黄酒为市场新产品,虽然公司 已作充分调研,但是该产品是否最终为市场消费者广泛接受仍然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将在利用现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 加强多肽黄酒的营销。
(3)生产技术风险。多肽黄酒进行大批量生产后,在生产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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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可能存在由于技术不稳定造成的品质差异风险,发行人将不断 总结多肽黄酒产品各批次质量差异原因,在实践中完善多肽黄酒 生产技术,减少各批次质量差异。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公司紧紧把握国内消费结构升级、黄酒行业复兴之机,专注 于新型生物黄酒的研发和生产,走产品和市场差异化、精细化策 略,立志于成长为国内一流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身鲜明特色的 高科技生物黄酒酿造企业;同时公司依托自主创新,通过技术、 产品及经营模式的变革,带动整个黄酒产业的创新变革,引领传 统黄酒产业的升级换代。
在产品上,公司将因应市场需要,继续以清爽、淡雅、醇和、 滋养为本色,以改良的口感、香型、风格、品味为特色,形成具 有自身特点的黄酒系列。
在市场上,公司将深植内陆广大地区,拓展沿海市场,跟进 渗透东北、西北、西南等边际市场,成为内陆规模最大、全国前 列的黄酒生产企业。
近几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 高,已经建立了持续发展能力。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以下优势将保障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
1、技术优势
公司为黄酒行业唯一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成功的“四 酶、二曲、一酵母”生物黄酒酿造技术为国内首创,已取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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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即“ 多种生物酶酿造黄酒的方法”(专利号: ZL03118102.3)。该技术曾获得中国国家专利与名牌博览会金奖和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三等奖,并连续两次被评为国 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该技术系在传统黄酒酿造工艺基础上,运用 现代生物技术而研发成功的综合运用多酶、多曲、复式发酵方法 的新型黄酒酿造技术。该技术为公司研制开发各种保健、功能性 新型黄酒产品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发行人于2009 年12 月获得了多肽黄酒制备专利技术 (“一种多肽黄酒的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0710020252.0)。运 用该技术酿造的黄酒实现了多肽营养元素与黄酒的有效结合,为 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
2、产品创新优势
(1)公司采用“四酶、二曲、一酵母”生物黄酒酿造技术、 多菌种制曲技术、黄酒酵母选育技术、生香—Y—AADY 应用大罐 黄酒发酵技术、复式发酵等技术,不断开发多种新型黄酒品种。
①具有保健功能的多肽黄酒、发酵型富硒黄酒、GABA 黄酒; ②通过添加蜂蜜、枸杞、话梅等营养物质,开发出清爽型低 醇黄酒;
③通过选用特殊酵母,酿制“花香型”、“果味型”黄酒。
(2)公司采用黄酒“热凝冷滤”和膜分离等技术,使黄酒能 够“冰镇”、“加冰”、“兑饮料”饮用,是对传统黄酒饮用方法的 创新。
上述新型黄酒品种具有口感甘醇协调、平和舒适,香型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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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酒精度低的特点,与传统黄酒相比,能够为更广大区域、更 多消费者所接受。这使公司比传统黄酒生产企业更具有核心竞争 力,产品突破非传统黄酒消费区域市场限制后,有着更为广阔的 市场空间。公司产品创新的方向符合“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 能够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这有力地保障了公司未来业务、 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
3、在非传统黄酒消费区域已取得先发优势
公司确立了重点开发非传统黄酒消费市场的差异化经营策 略。经过几年的市场开拓和消费引导,公司重点开拓的湖南、福 建、河北、广东等市场黄酒消费量增速迅猛,报告期内,公司黄 酒产品在上述市场的销售额增长了45%以上,销售市场已覆盖华 中、华南、华东和华北的广大区域。公司在湖南、山西、成都、 邯郸等区域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建立起较好的品牌形象和美 誉度。目前,非传统黄酒消费区域的市场才刚起步,其人均消费 量仅为传统黄酒消费的1/18,因此,非传统黄酒消费区域充满了 更多的市场机遇,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4、营销网络优势
作为酒类快速消费品企业,公司十分注重营销渠道的建设和 营销模式的创新,具有快速、灵活、高效的市场反应机制。 在渠道建设上,公司实施“渠道下沉”,将营销渠道下降到县 市一级并对渠道实施分类管理(分类为酒店、KA、流通、社区、 团购等),以与终端市场和消费者更接近,实现了公司营销网络的 扁平化、高效管理。公司在优势销售区域派驻“5S”服务站,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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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了公司与客户的亲密战略合作关系,并得以全面调动、融合经 销商资源而掌控市场上的渠道资源,以提高整个市场开拓的营运 效率。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公司已经构建了“立足中部,辐射 全国”的营销网络体系,这一体系由523 家经销商(包括112 家总 经销商),15,000 家终端酒店构成,覆盖华中、华东、华南等八大 区近15 个省市自治区。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为其成长提供了良好 的渠道基础。
2005 年公司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2005 年度十佳营销网络 组织”;2007 年7 月公司被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和华夏酒报授予“中 国酒类流通诚信企业”荣誉称号。
5.区域优势
公司地处洞庭湖边的著名城市——湖南岳阳,资源丰富、环 境优美且交通便利。
湖南省是我国的中部粮仓,稻米资源丰盛,尤其是岳阳市洞 庭湖周边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特别适合优质糯米的种植。藏于深山、 蓄水量5 亿吨且为一类饮用水水质的铁山水库也为发行人提供了 优质的山泉水源。
岳阳市位于湘北,毗邻湖北和江西,东与京广铁路、京珠高 速相切,西与湘江—长江黄金水道相连通,便利的交通为公司提 供便捷、高效、低廉的物流渠道,保证产品的及时供给。
湖南地处泛珠三角经济圈,亦为连接东、西部地区的桥梁, 公司作为中南、西部地区最大的新黄酒企业,在开拓中西部及泛 珠三角地区市场方面具有地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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