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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咨国际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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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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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或“公司”) 于2021 年12 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9 月24 日发出《关于核准广东广咨国际 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110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50 万股 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6,363,347 股, 发行价格为1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086,85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9,557,204.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29,653.91 元。截至2021 年11 月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0000080151 号”和 “华兴验字(2021)2000008016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制度,并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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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557,204.09 元。截 至2021 年12 月16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839,622.64 元,本次拟置换1,839,622.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7,547,169.81 | 471,698.11 | 471,698.11 | |
| 2 | 会计师费用 | 1,396,226.42 | 1,037,735.85 | 1,037,735.85 | |
| 3 | 律师费用 | 471,698.11 | 330,188.68 | 330,188.68 |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141,509.43 | - | - | |
| 5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600.32 | - | - | |
| 合计 | 9,557,204.09 | 1,839,622.64 | 1,839,622.64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12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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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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