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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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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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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1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为智能”)于 2025 年10 月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9 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11 月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 号)批准,公司于2022 年11 月 9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5,96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 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0,659 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300,659 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960,00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7,68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7,953,032.0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39.97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2022 年11 月1 日、2022 年12 月12 日。
截止2022 年12 月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59 号《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2]0009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国信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 态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已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国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生态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 年10 月24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 1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珠支行 |
775776285379 | 1,031,080.69 |
| 2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35087710 999 |
已注销 |
| 3 | 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0529210 288 |
已注销 |
| 4 | 慧为智能科技(江门)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68224010 601 |
1,797,645.59 |
| 合计 | 2,828,726.28 |
注:1: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35087710999 于2024 年8 月20 日 注销并公告。
注2: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40529210288 于2024 年7 月19 日注 销并公告。
其他说明:截至2025 年10 月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4,278,324.81 元。其中购买理 财产品尚未赎回的余额11,449,598.53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28,726.28 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 年10 月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 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 (2)/(1) |
| 1 |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
4,775,639.97 | 4,784,674.00 | 100.19%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176,600.00 | 26,827,499.05 | 83.3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40,345,419.31 | 100.86% |
| 4 | 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
35,500,000.00 | 28,068,114.50 | 79.07% |
| 合计 | 112,452,239.97 | 100,025,706.86 | - |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1 月6 日出具的大华核 字[2023]000654 号《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 年12 月19 日,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819,373.23 元。公司于 2023 年1 月9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819,373.2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 年10 月24 日,节余募集资金余 额为14,278,324.8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 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前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总额 |
变更后募集金 计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
预计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 |
| 1 | 智能终端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
18,275,639.97 | 4,775,639.97 | 4,784,674.00 |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54,176,600.00 | 32,176,600.00 | 26,827,499.05 | 6,333,946.34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345,419.31 | - |
| 4 | 慧为智能研发 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
0.00 | 35,500,000.00 | 28,068,114.50 | 7,944,378.47 |
| 合 计 |
- | 112,452,239.97 | 112,452,239.97 | 100,025,706.86 | 14,278,324.81 |
注:公司于2023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2023 年5 月26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同意将原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550 万元。
五、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 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 和优势,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 项目总支出。
2、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 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二)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市 场实际情况与项目规划,强化预算管理,合理、高效、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 加强费用监督与管控、适度使用项目贷款等方式,有效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部分设备、工程的质保金等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尚未支付完毕。
六、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升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方面。
本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未支付完毕的质保金等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将由公司 使用经营性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等事宜。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及时注 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七、决策审议程序
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同意将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前述 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