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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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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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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咨询”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行使完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 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银河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银河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4.50 元/股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500.7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5 号)的第一条规定“已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行的注 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意上市 的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设咨询已经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交了上市文件,发行人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 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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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中设咨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银河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中设咨询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4.5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338.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500.7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3,838.7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14,838.0002 万股增加至 15,338.7002 万股, 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3%。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53.15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338.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021.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74.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1,756.1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17.97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银河证券已分别签署《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 序 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 量(股) |
延期交付数 量(股) |
限售期 安排 |
|---|---|---|---|---|
| 1 | 深圳市利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66,666 | 666,666 | 6个月 |
| 2 | 重庆四合远能天然气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340,335 | 6个月 |
| 3 | 重庆新睿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1,333,333 | 1,333,333 | 6个月 |
| 4 | 深圳市久盛嘉业投资发展(有限合伙) | 1,333,333 | 1,333,333 | 6个月 |
| 5 | 青岛晨融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33,333 | 1,333,333 | 6个月 |
| 合计 | 6,666,665 | 5,007,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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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54893 |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5,007,000 |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53.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50.74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日和 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和 2021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发行人和 获授权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规模的 15%。
2021 年 1 月和 2021 年 9 月,发行人与银河证券签署了《关于中设工程咨询 (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承销 协议》和《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承销协议补充协议》,明确授予银河证券行使本次公开 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银河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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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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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 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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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良 李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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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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