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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禧科技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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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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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1-08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合称“承 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 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 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 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 2021-082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 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以及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 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承诺 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 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 / 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 司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 以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 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 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 2021-082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