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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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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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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明 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业务规则》、《披露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 必究;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 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 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 性的决定性因素。

  •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会计差错金

  • 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

  •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 审部门先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 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第15 号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准确编制和披露公 司会计报表附注。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3.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

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 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

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对公司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 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申 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 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 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致使本制度与修订后的法律、 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而本制度未进行及时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