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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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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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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 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 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需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